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科技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6年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度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 |
1 | 关于进一步发挥创新券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作用的若干意见(修订)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 |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公平竞争审查 4.社会风险评估5.集体讨论决定 6.决策公布 | 2025年9月-12月,起草阶段; 2026年1月-3月,研讨调研、征求意见阶段; 2026年4月-5月,修改完善,完成法定发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