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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08:17 浏览次数:

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浙科发条〔201460号)的要求,现就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指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综合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廉政建设、运行管理、党建工作等4项任务。控股企业综合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等4项任务。

(二)改革与发展目标。各厅属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经济指标;强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身科学研究与开发能力;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树立市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对外服务和创收能力等。

二、年度考核指标要求

(一)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要将本单位核心业务以及年度重要工作设置为“年度目标任务”,一般性、经常性工作不列入。

(二)考核指标要实事求是。在总结2014年度工作,认真分析新形势、新情况基础上,从深化厅属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出发,勇于自加压力,多承担任务,杜绝有意压低或避实就虚现象。

(三)考核指标要明确可考核。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要做到内容表述清晰、指标量化准确,以便于研究确定和实施考核。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指标要按照项目化考核要求,提出完成时限、进度、效果等明确要求,设置具体评价要点,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年度考核指标报送程序及时间

(一)各厅属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指标,必须经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二)请各厅属单位与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共同协商确定好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三)请各厅属单位于39日前,将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指标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条件处。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附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要点。同时,请将本单位具体分管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四)条件处将会同考核小组对报送的考核指标进行复审,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对上报的考核指标进行修改确定,形成总体意见后提交厅务会审定。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周锦红 鲁玉军

电话:0571-8705404487054004

邮箱:luyj@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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