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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6-0047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6-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3-08 17:08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牵头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指导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制定全省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审核、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6. 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 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8.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9. 负责拟订全省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10.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受委托审批或报批出国(境)科技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12. 牵头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13. 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省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14.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省地震局预算、2家厅属事业单位预算、18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和18家改制科研院所预算。具体单位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2

浙江省地震局

中央和地方共管事业单位

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厅属事业单位

4

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

厅属事业单位

5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6

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7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8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9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0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1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2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3

浙江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4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5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6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7

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8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9

浙江省电子产品检验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0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1

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2

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3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4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5

浙江省中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6

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7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8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9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0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1

浙江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2

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3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4

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5

浙江省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6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7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8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9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4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含纳入部门预算的39家二级预算单位,下同)2016年收入预算22571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001.90万元,占50.9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9787.63万元,占17.6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013.46万元,占5.76%;其他收入2937.14万元,占1.3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17.36万元,占0.1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169.75万元,占3.18%;上年结转收入47491.32万元,占21.0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支出预算219987.13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3万元,教育支出330.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6374.7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2.04万元,农林水支出3417.2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25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7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3.61万元,其他支出164.60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561.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79.41万元,项目支出137455.4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990.37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5731.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99万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强制检定以及行政许可现场评审等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934万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更新重点检测检验技术装备等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30.40万元,为省教育厅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支出。

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2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科技系统管理干部的知识更新、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提升等培训支出。

5.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00.16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6.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71.30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科技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包括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事务支出。

7.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3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大院物业管理以及科技后勤服务中心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180.07万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9.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3931.34万元,主要用于省部属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支出。省属高校等其他省级预算单位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反映在省教育厅等其他部门。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7995.33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应用研究机构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11.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3172.99万元,为省科技厅部门机动经费,经批准可用于编制内增人、增编增加的支出,当年执行中新增不可预见的项目支出,当年预算已安排项目执行中出现的缺口等。

12.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2.40万元,为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副省级干部张克健的交通补贴。

13.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97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省部属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包括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应用研究、农业新品种选育等支出。省属高校等其他省级预算单位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反映在省教育厅等其他部门。

1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4992.64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服务、科技计量和检测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15.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16221.59万元,主要用于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建设、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支出。

16.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6713万元,主要用于省重点科研院所扶持、科技文献资源建设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

17.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4194.62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医疗科技综合楼、国家医疗器械检验中心扩建等设施建设支出。

18.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1675万元,主要用于省科学技术奖励支出,其中省属高校等单位的奖励支出预算反映在省教育厅等其他部门。

19.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转制科研机构(项)5019.32万元,主要用于对已转制为企业的18家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补差和年终慰问金、抚恤以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20.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951.39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组织部安排的省“****”人才奖励、科技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

2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180万元,为省体育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竞技体育备战“奥运、全运”科技服务与攻关项目支出。

2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15万元,为省体育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开展体育科研重点领域研究项目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7.28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的离休人员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12万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开展中医药项目研究支出。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16.70万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开展血吸虫病病情监测、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支出。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90万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支出。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72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04.83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类)医疗器械事务(款)90万元,为省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支出。

3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116万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动物学科建设以及生物安全检测平台等支出。

3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89.20万元,主要用于省派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等支出。

3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600万元,为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循环水养殖系统建设、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的水产种苗保种基地基础设施提升等支出。

3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159万元,为省林业厅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林业科技示范和推广项目补助支出。

3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130万元,为省水利厅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的灌溉试验研究支出。

3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0万元,为省水利厅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开展水利技术咨询、水利工程设备检测等水利科技创新服务支出。

36.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709万元,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开展渔业资源监测与保护、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防控等支出。

37.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支出(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3144万元,为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的现代交通运输科创基地建设以及交通科研项目等支出。

3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16.53万元,主要用于省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日常运转支出。

39.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641.3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无人值守台站、台网等设施运行维护以及地震监控中心改造与观测设备购置等支出。

4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300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流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等地震应急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等支出。

41.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公众防震避险实训基地支出。

4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42.53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32.66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4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74.6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开展浙江滩涂资源利用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支出。

45.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以及反兴奋剂中心工作补助等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以及省地震局、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等21家二级预算单位。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31%。主要用于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的政府间科技交流活动及成果展示、科技项目合作洽谈对接、国(境)外业务培训、国际专业学术会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部分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 公务接待费: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以全球视野配置创新资源,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2016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7.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05%。主要用于接待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捷克国家技术局、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白俄罗斯国立大学、香港大学、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肯恩大学等政府部门代表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来浙合作洽谈,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浙政策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影响力扩大以及G20峰会在杭召开,2016年预计国内、国际重大接待任务有所上升。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85%。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等预算单位工作调研、科研业务活动开展、地震应急与台站建设以及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厅机关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科技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7.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8.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9.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20.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1.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2.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3.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2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5.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26.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27.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28.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转制科研机构(项):反映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的补助支出。     29.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3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方面的支出。

4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4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4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4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溉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4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45.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46.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4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5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5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54.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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