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
(一)发展现状
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较GDP年均增幅高10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2100亿元,全省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100亿元,同比增长25.6%,从业人员数达到43.9万人,同比增长2.9%。
集聚效应日益显现。全省初步形成了以科技城和高新区为核心载体的科技服务业集群,集聚了一批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截至2015年底,全省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25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造了全省近60%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80%的高技术服务收入。
服务模式快速创新。众创空间社群化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取得重大进展,以特色小镇为代表的创新创业集聚区已成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的重要增长点。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新模式成效不断显现,形成了由1个省级中心、11个市级市场、95个县(市、区)分市场和29个专业市场组成的体系架构,2015年全省技术市场成交金额达242.5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达32.08%。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不断创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发展迅速,213家省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本近500亿元,居全国第3。
服务条件不断夯实。各类国家级、省级载体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大幅提升。截至2015年底,累计建有众创空间100多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2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1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9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86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不断增加,从2010年的12家、9家、26家分别提高到2015年的15家、14家、44家。
总体上看,我省科技服务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诸多不足,面临着创新资源欠缺、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不够强、高端服务较少等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一是从国际趋势来看。根据发达国家经验,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技术在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服务业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科技服务业是其中的重要支柱。二是从国内发展环境来看。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向世界科技强国目标迈进,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改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国家作出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从我省发展形势看。未来五年,我省面对新常态,经济增长将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新旧发展动力逐步切换,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需要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关键时期,省委十三届九次会议将科技创新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的第一大短板,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必将拉动科技服务业的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科技服务动力,培育科技服务市场,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到2020年,把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万亿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坚定不移地把创新摆在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服务业良好态势。
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引导,优化环境,坚定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集群发展。根据各地现实基础,差异化定位,错位化发展,打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发展,培育形成融合发展的科技服务业生态圈。
坚持重点突破。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支持创新链薄弱环节,发展符合创新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坚持产业融合。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发展商业新模式,培育商业新业态,促进科技服务业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深化专业化分工,强化产业间协同,打造一批具有综合集成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科技创新链的科技服务全覆盖,形成服务种类齐全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业态新型化、服务方式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全省科技服务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比服务业高出3个百分点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
机构水平稳步提升。培育具有较大规模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1000家、众创空间等各类新型创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500家、科技创业投资机构300家、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成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成果交易额达到500亿元。
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建成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龙头,以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省科技服务业基地建设,实现11个设区市和科技强县的科技服务业基地全覆盖。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厘清,科技服务市场准入有序放开,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优化,行业自律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服务机构“走出去”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公平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领域
(一)研究开发服务
1.基础研究机构。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稳定支持重点学科方向,培育新兴学科,充分发挥“两化”融合联合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引导各方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大支持力度,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浙江,支持大院名校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产业研发机构。加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顶层设计,围绕七大万亿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创新研究机构。支持市、县(市、区)引进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在若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领域,建设一批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创造社会经济新增长点的新型研发机构。调整现有政府属科研机构,充实企业研发力量。
3.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设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引导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方式创新。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鼓励引导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国际创新平台、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带动省内基地技术升级。
专业技术服务
1.检验检测服务。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推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校准等服务,提升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认证等第三方技术服务。
2.工业设计服务。加强新型产品、专用电子产品、高端装备等的开发设计,以及装备、软件、在线服务为一体的集成设计,促进产品设计、制造方式、服务模式的升级换代。
3.海洋科技服务。重点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信息产业与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环境灾害预警报等服务。完善海洋水文、海洋地质、海洋生物等领域科技信息获取,建设海洋预报、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信息等服务体系。
4.环保科技服务。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环境管理监测和应急保障技术的研发攻关,加强环保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的环保服务。
5.医疗健康服务。开展重大疾病个体化诊治、临床诊疗、早期诊断、预后评价等技术研究。在智慧医疗、免疫治疗、干细胞、医疗器械等前沿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和追踪,研发一批创新性、便捷性、高效性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加快构建以应用为导向、转化更加高效、创新更加明显的医药卫生科技研发转化大平台,提升医药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加强智慧医疗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发展移动化、主动化、智能化、持续化、个性化、协同化的智慧医疗。
6.信息技术服务。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关键环节,重点扶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绿色制造等信息系统研发。推进信息技术加快向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运用阿里云等开展各领域数据应用创新。
(四)创业孵化服务
1.综合性孵化服务。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创新型企业孵化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孵化器之间建立协作网络,推进互联网对传统孵化器的改造,促进科技孵化器联网运营,支持“草根”创业。支持各地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四位一体”创业孵化体系。
2.创新型孵化服务。支持各地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一批专业型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打造一批类创业咖啡、类创新工场的新型孵化器,建设一批宜居宜游宜业的创业孵化小镇,大力提升创客孵化、专业服务、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等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大学设立创业学院,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推动形成创新创业新模式。基于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探索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五)知识产权服务
1.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科学服务、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加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信息评估、跟踪和预见服务。提供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服务。
2.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展知识产权申请、法律维权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维权水平。探索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等特殊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科技金融服务
1.创业股权投资服务。支持市、县(市、区)、高新区设立种子基金、种子资金,发挥省相关政府基金作用,省市县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探索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的股权投资服务和增值服务。
2.科技信贷服务。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科技银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或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科技银行建设的新突破。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推进科普场馆合理布局,积极推进设区市科技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加快特色科技馆建设,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应配备流动科技馆和科普大篷车,因地制宜推进企业和社区科普馆建设。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建设“科普浙江”服务云,加大城乡社区和中小学“科普e站”建设力度,实现科普内容精细分类、精准推送,解决“科普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对适合互联网传播的科普产品、载体和渠道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动科普影视制作、科幻创作、科普出版、科普展览品、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培育、扶持若干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四、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必须坚持以研发设计为龙头,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目标,以人才集聚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产业链的科技服务体系,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同时,把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万亿产业,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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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体制机制大突破,释放科技服务业发展活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
1.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并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统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将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作为科技专项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强科技服务业领域专业机构资金管理及公益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构建科技服务业推进机制,深化省市县分工合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选人用人、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制度,实行分类评价,尊重不同创新活动的多元价值。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服务人员柔性流动制度。
3.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属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在省属科研院所中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推动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
(二)促进科技人才大集聚,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
弘扬创新精神,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
1.引育高端科技人才。一是加强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重点领域。引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二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切实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省“151人才工程”,推进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
2.完善服务供给机制。一是加强合作和服务机制建设。对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学会组织、科技社团,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专家服务制度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通过建立服务站、创新驿站和会企创新联盟等载体,建立专家组长效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培训载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产学研合作,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推动科技服务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创造科技服务大需求,增加科技服务业发展源泉。
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发展,增加公共科技供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1.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打好“一带一路”“浙商回归”“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小微企业成长、七大万亿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和特色小镇建设等组合拳的科技需求,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2.激发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新创科技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加快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服务对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作用,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
(四)建设科技创新大平台,构筑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地。
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创新大平台,建设一批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助推我省广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
1.发挥“一廊一带”核心载体作用。打造以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浙江大学为核心的城西科创大走廊,聚合资源、串珠成链,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信息经济中心、国家级创新策源地、绿色“双创”空间、最优创业创新生态圈,努力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国家级的“创新之源、绿色之廊”。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打造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以将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湾区”为目标,统筹规划环杭州湾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6个设区市的科技服务业产业定位及空间布局,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创新。
2.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服务高地。发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柱性作用,积极在跨境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建成综合创新能力全国领先、信息经济全球领先的杭州“硅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支持宁波大力发展新业态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科技创新保险、开放型创新经济等,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为引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
3.提升高新园区和科技城发展水平。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打造若干个领跑世界的科技服务领域,引领全省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引导宁波高新区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为抓手,发展四大优势产业和三大潜力产业,引领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发展科技服务业为根本任务之一,围绕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布局科技服务链,引领高科技含量、高利润附加值、高增长潜力支柱产业的发展培育。支持各地争创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产业集聚区、工业强县的高新园区全覆盖。支持科技城围绕产业定位,引进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科技服务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4.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梯度培育机制,扩大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力争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大企业自有研发部门和研发机构从企业剥离,成立独立法人机构。进一步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继续大力发展和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培育引进人才,让企业研发机构成为科技人才高地。
(五)组织科技创新大项目,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
以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能力为目标,实施一批基础公益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原创性创新成果的涌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克。
1.提高基础研究水平。重点在信息技术领域的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计算神经科学、视频与虚拟现实等科学前沿领域的重大方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培育一批具有源头创新能力的研究服务机构。
2.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围绕量子通信技术、新一代集成电路及高端芯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机器人及核心功能部件、智能测控、环境治理、互联网+节能、能源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实施一批科研基础好、能填补国内空白、近期有望获得突破、发展前景良好的重大科技专项及项目。
3.开展重大科技示范应用。加快示范应用一批既能扩大内需又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推进基于4G+/5G的移动互联技术、移动医疗和远程医疗技术、大数据技术、海洋环境实时监测系统、专用软件等的示范应用,强化能够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服务机构。
(六)构建科技服务大市场,拓展科技服务业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进一步加快科技大市场的建设发展。
1.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实施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131”工程,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科技大市场,继续培育一批符合市场化运作要求的企业化主体,建设一批市县科技大市场,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大市场体系。继续引导各级技术市场加快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步伐,增强拓展市场能力。加强科技创新云平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技术市场的支撑和服务,形成一站式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服务链。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分配。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给予个人股权奖励、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供给侧改革要求,建立省市县、部门间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健全考核机制,把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高新园区评价的重要内容,设置相应权重。
加强政策扶持
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各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各地通过发放创新券等形式,推动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载体提供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省财政根据各地创新券使用绩效给予适当奖励。深化科技大市场试点,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实施的技术交易、技术拍卖项目,按规定的比例、范围给予补助。对部门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科技服务项目总额设置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国家出台的对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省财政通过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示范区、示范机构建设,支持科技服务业做大产业规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健全市场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科技服务具体业务的直接参与,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与科技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行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和监管。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将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走专业化发展之路。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大政府采购、“后补助”等方式的力度,制定政府采购科技服务名录,完善管理平台,加大实施力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业标准建设与推广,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现优质服务的标准化、可复制和大规模市场应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打击技术交易中的不法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技术交易的保障体系。推进检验检测服务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社会各方平等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四)深化开放合作
推进我省与加拿大、芬兰、以色列等国的联合研究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序推进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积极培育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成为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我省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外机构联合成立技术转移中心,进一步促进技术转移及面向国际市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通过设立共同基金等方式,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浙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利用海外科研基础条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立中外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园区。以信息软件、研发设计等领域为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服务外包、联合经营、海外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实现国际化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为浙江企业“走出去”提供专利、标准、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增加有绩效的出国交流和访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