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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09: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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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绍兴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绍市人社发〔2013〕17号),规范“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立项、审定、拨付等工作程序,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条件

符合《绍兴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第一条款的申报对象。

第二条  申报程序

年薪资助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企业在3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区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汇总,报同级人才办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财政的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第三条  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三份;

3.申请企业股权证明复印件三份;

4.聘用合同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三份;

5.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复印件三份;

第四条  评审立项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薪资助范围及资助计划,报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年度资助计划。在每年7月底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特殊人才、特殊岗位或特殊需要的可随报随批。

第五条  审核拨付程序

列入年度资助计划的申请企业须在10月底前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附表二)及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出入境证明复印件,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时填报上述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实无误后,11月底前联合下发资助文件。

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市直开发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所在开发区拨付。

县(市、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拨(支)付。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如查证有误或有假将取消原立项资格,追缴相关资助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申报。因故未能或完全履行合同的,申请企业应及时告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附件2: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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