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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14:36 浏览次数:

浙科发政〔2018〕8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依托单位及团队负责人: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从2014年开始我省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其中,第一批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期为2015-2017年,现合同期已满进入验收阶段;第二批和第三批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期分别为2016-2018年和2017-2019年,现已进入中期评估阶段(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4〕107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各团队的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队验收

(一)验收准备。由各依托单位牵头负责,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进度,做好团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相关要求,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详见附件 2),审计费用可按规定在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

(二)验收申请。各团队请在2018年5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团队验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验收申请书;

2.团队建设任务书;

3.团队建设工作总结;

4.实施项目的技术报告;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政经费使用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6.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团队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为方便各团队及归口单位管理,验收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创新团队申报时相同,如有疑问请咨询网络技术支持),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上传附件中的团队建设工作总结和实施项目的技术报告文档应采用word格式,其余材料用PDF格式电子文档形式(各上传文档应以“团队简称+文档名称”命名)。

(三)验收申请审核。验收申请审核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部门通过网上系统在线完成。验收申请先由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由设区市科技局(委)进行复核,最后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团队方可进行会议验收。

(四)会议验收。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相关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团队进行会议验收。验收会程序和要求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相关规定执行。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验收公示。验收结果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团队应于验收会后15日内在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内容包括验收项目的名称、计划编号、承担(依托)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等。验收结论为通过或结题且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办理验收证书,并向省科技厅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等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团队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各团队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或拒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团队,将视情给予责任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将影响以后的科技项目申报),并追缴财政补助经费。

二、团队中期评估

(一)中期检查准备。由各依托单位牵头负责,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进度,做好团队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详见附件 2),审计费用可按规定在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

(二)中期评估材料上报。各团队需在2018年5月15日前上网填报团队中期检查材料,并上传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创新团队申报时相同,如有疑问请咨询网络技术支持)。

上报材料中提供的佐证材料(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团队的组织管理情况、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和论文证明材料,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审查与初步评价。中期检查材料审查由省、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通过网上系统在线完成审核。先由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由设区市科技局(委)进行复核。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依据各团队材料核查情况和审计报告,对各团队建设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形成初步评价。

(四)实地考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实地考察,听取团队负责人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向团队及依托单位进行询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价及结果通报。结合初步评价结果、实地考察情况,从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财政经费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对各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团队中期评估结论,通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向各依托单位、团队负责人通报中期评估结果。

三、其他

对依托单位在宁波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科技厅委托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当地组织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验收结果和中期评估结果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潘申彪  0571-87054064,panshenbiao@zjinfo.gov.cn

王  华  0571-87054031,wanghua@zjinfo.gov.cn

网络技术支持:蒋  磊  0571-87054113

附件:1.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名单

附件:2.2017-2018年度省级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及基础报价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1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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