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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73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网络征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09 08:5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在认真学习、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起草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起草背景。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坚决推进改革,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三评”改革的意见;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要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组织学习贯彻。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在“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进一步简除烦苛、松绑放权,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科研绩效,为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打造创新强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起草目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是科技评价活动的主要内容、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人员能否潜心科研、追求卓越。在起草过程中,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科研绩效为“核心”,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具体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回避矛盾,聚焦解决中央已经明确指出、科技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认真梳理我省在“三评”工作和科研绩效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目标要求与具体措施相适应的要求,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二是坚持改革导向,落实中央要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提出覆盖各类主体和各类科技评价活动的全流程改革举措,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对实际工作中符合改革要求的做法加以固化,对不符合改革精神的做法立即调整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实效导向,确保落地见效。《实施意见》坚持分类评价和统一标准相结合,统筹不同科学领域、不同部门、多个层次,与科技新政、人才新政等相关领域改革举措密切衔接、整体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以提高绩效为目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力求措施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三)起草过程。根据袁家军省长的批示精神,我厅由厅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工作调研和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评”改革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的要求,赴科技部、上海、江苏等兄弟单位学习调研,深入高校院所、企业与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梳理存在的问题,听取各方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座谈会,邀请50余家高校院所、企业近70名专家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多次专题研究。起草过程中,多次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专题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职能部门和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由总体要求、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共24条。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完善以绩效为目标、信任为前提、激励为核心、诚信为底线、监管为保障的科研评价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应简尽减的要求推进改革。具体目标是:精简项目申报材料三分之一,压缩评审、审批时间三分之一,清理审批事项三分之一,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建立完善“科技大脑”,实现平台事项办理率100%,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结结果全过程一次上门率达到100%,移动终端办理覆盖率达100%,科研人员一次性办理成功率和办事满意度稳步提升。有效清理科研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提升。

(二)政策举措。分别从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和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绩效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共5条具体举措。以科技项目“谁来定、谁来做、谁来评”为突破口,优化覆盖全过程的省级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改变指南编制由部门或专家“说了算”的做法,明确由科技部门牵头,优势企业、行业专家、相关部门及地方、产业界、学术界、投资界等共同参与,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间协同,市县可围绕地方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需求,提出重大科研项目建议,省市县共同出资组织实施。

二是改革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实行分类评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加强前瞻部署和稳定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通过公开竞争与择优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瞄准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的项目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可通过定向择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引导企业、高校院所自主实施项目、承接国家项目,鼓励高校院所承担横向项目。

三是提高科研项目评审质量。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工作。强化专家管理,选取专业领域匹配,且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专家共享共用。

四是优化科研项目预决算管理。针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经费使用不确定、预算“报不准”的问题,明确项目预算申报除50万元以上(含)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考虑到设备共享需要审核,其他预算均不再要求提供测算说明,决算也不再要求与预算科目“一一对表”。针对劳务费发放对象较窄,不能很好地支持部分项目顺利开展的问题,明确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企业承担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固定岗位人员,可列支劳务费。

五是完善科研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从重过程管理向重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注重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减少监督评价频次。验收组织单位可直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结论,简化验收流程。

2.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共5条具体举措。完善人才评价方式,解决人才“帽子”满天飞、人才“标签化”、过度利益化等问题,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的评价制度。一是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原则上一人只允许获得一项,不得逆层次申报,避免“帽子”过于集中;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避免“帽子”终身化;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的栏目,避免“帽子”利益化。二是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三是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项目承担等直接挂钩,克服评价结果终身化。改变以承担项目情况作为职称评价标准的做法,项目须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才可作为人才评价的依据。四是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推进人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支持各类用人主体根据不同评价项目、人才群体,最大限度自主开展人才评价,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五是完善创新团队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3. 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共4条具体举措。解决科研机构评价过程中职能定位偏离、同质化发展、考核评价简单化行政化、创新绩效导向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在创新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落实法人自主权。科研事业单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明晰科研院所功能定位。积极探索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人员聘免和职称评聘自主决策,探索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创新积极性。增强科研事业单位在应用基础和行业共性关键研发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二是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拨款、项目立项、载体建设及科研事业单位领导考核评价、绩效工资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协同配合的评价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和体制机制创新评价,避免多头评价。四是优化创新载体评价体系。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布局,优化整合省内各类创新载体,实现创新载体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4.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绩效。共5条具体举措,围绕进一步提升科研绩效,完善管理工作。一是探索开展科研管理试点。实施非对称战略,在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航杭州研究院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改革试点,由试点单位提出一揽子科研项目实施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经组织论证后根据绩效情况给予立项支持。二是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杜绝各类信息重复填报,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按照压缩评审、审批时间三分之一的目标,将项目评审时间从120个工作日压减到60个工作日,信息变更申请等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部分创新绩效显著、创新潜力突出、科研诚信良好的单位,推行‘绿色通道’改革试点,适当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激发科学家的研究活力和主动性。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项目经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把关,确保合理合规使用,做到既要放、又不能乱。四是科学管理横向经费使用。明确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横向经费管理方式,有关单位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自行管理横向经费。五是下放项目组织实施权限。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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