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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75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统筹省级资源支持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加快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 09- 25 00: 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办建〔2019〕122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14号建议的答复

彭朱刚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宁14号建议《关于统筹省级资源支持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加快建设的建议》收悉。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厅及时反馈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实施“大湾区”建设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将甬江科创大走廊纳入大湾区重点建设的“三廊四新区”高能级平台之一。作为我省重点打造的科创大走廊,甬江科创大走廊功能定位清晰,即以全球新材料创新中心、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创业创新生态最优区为目标,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引领性科创策源地。目前,甬江科创大走廊已委托第三方编制规划,成立了大走廊建设指挥部,正在加快推进建设。

为贯彻落实“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推进甬江科创大走廊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省湾区办印发了《浙江省大湾区建十大标志性工程推进方案》,将三大科创走廊作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的重点,列为“大湾区”十大标志性工程之一。明确将依托三大科创走廊的纽带和平台优势,加大重大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的投入,补齐科创短板,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培育“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科创大平台。同时,我们前期的许多工作,也为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作为甬江科创大走廊核心区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多年来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服务业,打造了宁波研发园、软件园等创新平台载体,引进共建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集聚了全市约1/3的重点研发机构、1/2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3的检测认证机构。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分别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共同创建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外,2017年以来,省经信厅已在宁波创建里了省石墨烯创新中心等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助宁波推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建设。

甬江科创大走廊发展潜力巨大,但要成为引领宁波乃至“大湾区”创新发展、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高能级协同创新平台,需要宁波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同时,省里也将给予指导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围绕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将甬江科创大走廊纳入长三角一体化科创平台。当前,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要求,为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省发改委正在牵头编制《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为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行动方案》中,我们将明确加强与长三角高端科研创新平台的全面合作,全面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协同创建长三角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包括建成超重力离心模拟和实验装置,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西湖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阿里达摩院、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和G60科创大走廊建设;支持杭州、宁波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绍兴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等。共同推动甬江科创大走廊成为宁波创新发展的重大引擎、长三角协同创新的示范平台和高地。

二是关于推动之江实验室宁波中心建设。之江实验室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实施科技新政、打造创新强省的重要战略平台。它由省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按“一体双核多点”的架构组建,即以之江实验室为一体,以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为双核,以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优质创新资源为多点,建设开放协同、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科研机构,承担着我省争创国家实验室的重大任务。2017年9月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摸索,之江实验室南湖园区一期工程完成设计和奠基启动,实验室管理服务和科研组织架构基本成型。已聚焦网络信息、人工智能两大领域,在智能无碍感知、工业互联网安全、人工智能算法、网络大空间搜索等多个前沿科技领域布局了9个自主科研项目。启动谋划大科学装置与平台建设,审慎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目前正在重点谋划和培育超级智能感知实验室群、量子传感、类脑计算机系统、工业互联网安全靶场、人工智能全维开源开放平台、天地海协同智能网络试验平台、信息物理系统平台群等大科学装置与平台,已形成初步方案。下一步,我们支持之江实验室发挥“多点”协同的开放合作机制优势,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鼓励在宁波设立分中心,在长三角设立跨区域联合实验室,探索打造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宁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等高水平科研院所,宁波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科大材料学院等高校与之江实验室率先开展务实合作,建立新型科研合作机制,在人才互聘、项目共研、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共同争取国家大项目和大平台,谋划建设大科学装置,推动之江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

三是支持布局重大科创平台和项目。统筹推进全省重大科创资源布局,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软件芯片、数字经济等领域,支持甬江科创大走廊继续做大做强原有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鼓励镇海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支持宁波材料所创建磁性材料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智能装备、模具、水处理家电等领域,培育创建1-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浙江省石墨烯创新中心升级成为国家级创新中心。引导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一步拓展功能、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特别是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能力。依托重点企业和优势产业,组建若干产业技术联盟,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能力。将甬江科创大走廊纳入我省人工智能发展重点区域,发挥走廊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推动实施一批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依托国家高新区、西电产业园等一批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快提升甬江科创大走廊智能制造水平,实施一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四是给予重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为加快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层面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宁波为核心打造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强化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核心引领作用。市级层面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核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域建设国家自创区,三年统筹安排150亿元用于自创区的建设。宁波高新区出台了具有较大突破性的《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简称“黄金八条”),从“3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3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实施单项最高1000万元的区级重大科技专项、成立5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八个方面大力度支持创新创业。2018年,“黄金八条”共兑现资金近3亿元,惠及600余家企业和个人。今年,省里正在向科技部争取合并召开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的部际联席会议,审议自创区规划和拟先行先试政策。目前,我们提出的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开展国家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释放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设立民营科技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宁波开展促进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培育试点,聚焦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合成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细分领域,试点新材料生产及研发单位购置科研设备和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下一步,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我们支持自创区政策在甬江科创大走廊开展先行先试。在条件成熟时,向国家层面争取设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以及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施冬材

电  话:0571-8705105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箱:shidc@zjinfo.gov.cn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工委、宁波市人大代工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宁波市政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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