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76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构建科学高效产学研创新体系 推进创新强省建设的建议
浙科办建〔2019〕153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7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谢识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宁73号建议《关于构建科学高效产学研创新体系 推进创新强省建设的建议》 被确定为省人大重点建议,由高兴夫副省长领办,省科技厅主办,省教育厅会办,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参与。该建议针对我省科技创新实际,深刻剖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结合中存在的问题,从构建科学高效产学研创新体系角度出发,系统性地围绕加强高校为主的基础研究、支持企业为主的应用研究、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分宝贵的建议,对进一步促进我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商会办和参与单位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主要进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学研创新体系构建工作,把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点,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搭建了浙江省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法两条例”法律保障框架。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技新政50条、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政策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各有侧重、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相关高校院所以《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指导,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细则等,激发科技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浙江大学出台了《浙江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学校、学院、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人员深化产学研合作。
(二)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协同创新源头作用
优化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加大高校基础研究资助力度。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2014-2018年全省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增速达15.97%,2018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达39.7亿元、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为2.75%。形成以重大项目为牵引、面上项目为补充的基础科学资助体系,每年实施5个以上目标导向类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持续稳定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支持高校开展“从0到1”的原创性研究,去年资助立项2533项,资助经费超过2.9亿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8亿元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已支持62个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投入经费共计1.5亿元。联合出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对省属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给予稳定支持。近3年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中有42%的项目指标用于支持高校基础研究。
支持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协同机制,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网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主动对接产业需求。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我省178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33927项,合同金额达57.54亿元,同比增长26.7%。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等760家,创设和参股新公司151家,单位在外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为477人。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省内20多个地方政府签订了科技经济全面合作协议,设立18家技术转移中心,与企业共同成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或产品测试咨询平台50多个。
(三)强化引导扶持,着力发挥企业协同创新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大力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省财政对企业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2019年度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29项,资助经费5.8亿元,占总经费比例达56.2%。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比例达80%以上。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时报时审时反馈”。企业委托高校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企业通过购买专利、非专利技术,受让高校基础研究科研成果的,其无形资产可按10年或者合同约定进行摊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企业所得税。三是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全省已在纯电动汽车、智慧医疗操作系统软件、云工程与云服务、机器人等产业领域建设了251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财政累计资助15.1亿元,带动企业科技投入90多亿元,用于技术创新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科技大脑共集聚各类创新载体10693家,整合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10000余台(价值近100亿元),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整体使用率和共享率比上年均提高5%。累计发放创新券30.8亿元,使用额达到20.1亿元,超过24000家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各类科技服务10.3万次,有效降低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本,增加产学研合作的“粘性”。
(四)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产学研协同创新良好生态
一是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深入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深化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政府间务实合作关系,加快推进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际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对外开放水平与合作实效。二是强化产业创新服务。布局建设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68家、其中省级65家。制定出台《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上半年已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及各类载体派出科研人员12560人次,服务企业81846家次,累计征集企业技术难题10156个,解决技术难题5237个。三是加快建设全省科技大市场。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谋划建设“全球技术交易大市场”。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已形成由1个省级中心、11个市级市场、94个县级分市场和高新园区分市场、29个专业市场组成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累计发布技术难题9.43万项、科技成果24.04万项,成交并签约项目4.6万项,成交金额521.95亿元。四是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全省培育认定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96家,培训技术经纪人6000余人,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7400余项,技术交易额超过37亿元。五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充分发挥45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14个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作用,拓宽高校成果转化通道。启动高校科技经纪人试点工作,分两批确定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等15所高校为高校科技经纪人试点单位。
二、落实建议的主要举措
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并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知识创新主力军作用
一方面,积极鼓励高校组建世界一流创新团队、建设世界领先科研平台、实施抢占制高点科技项目、持续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深化探索灵活多样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和更加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支持浙江大学围绕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生命调控与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享有世界声誉的顶尖科技创新中心和杰出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西湖大学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聚焦生命健康领域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合作,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大院名校。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力争若干优势特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鼓励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地方政府建设中试转化基地,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研发合作机制,提升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与核心技术有效供给能力。
另一方面,引导支持高校院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深化产学研合作。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到市县设立应用技术研究院,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高校院所充分利用自身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主动加强与民间资本的嫁接,通过转让、许可、质押和股权作价等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指导高校院所加快资源下沉,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对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凝练技术需求,突破技术短板,开展技术攻关合作,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与企业中进行双向交流与互动,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企业研发团队。
(二)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研究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一是深入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鼓励由龙头企业发起,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载体参与,共同开展共性技术创新项目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产业核心技术成果,着力开发一批战略创新产品。建立产业需求牵引的项目形成机制,围绕企业提出的受制于人、“卡脖子”的重大技术需求,建立产业目标导向科学问题库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二是着力做强企业研发机构。优化整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新建省级企业研究院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300家。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为主或牵头设立科研创新载体,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人才、技术、信息等共享共用。对企业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鼓励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和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
(三)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
建立完善基础研究成果共享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为供求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服务,结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涵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数据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定期组织编制基础研究成果目录,畅通共享渠道;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分级分类,明确密级和保密期限、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企业、产业需求,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挖掘,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增值服务。
加快协同创新基础平台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以启动建设省实验室为突破口,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宽领域、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鼓励实验室牵头与各类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构建创新链、拉长产业链、凝聚产业集群,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二是加快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强大科学装置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等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合作与共建,推动多学科、多领域均衡发展,深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的融合,构建跨学科与领域的协同创新网络。三是大力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谋划建设一批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攻克掌握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和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推进产业链与价值链向高端提升。
构建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链。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联动连通,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和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探索形成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加强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在成果应用贯通上的深度合作。采取一体化设计、整体推进的方式,促进科技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建立基础公益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联动机制。推动科学家、企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的早期对接,探索在省创新引领基金中设立支持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加速原始创新成果的产业孵化和前沿技术储备。
(四)深化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在科技创新制度供给上进一步发力。尽快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实施方案》《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等相关工作实施指南,构建完善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进一步聚焦制约我省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问题瓶颈,借鉴先进省市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实施科技新政,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上进一步发力。加大对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到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新增5000万元,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一倍以上。鼓励企业或行业组织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对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全面落实企业等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捐赠支出依法依规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带动社会各方面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在深化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上进一步发力。突出科技开放合作,组织召开“2019中国(浙江)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大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等重点活动,加快推进海外高端项目、技术、人才的引进落地转化。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孵化中心,集聚海外优质创新资源。继续推动长三角地区“创新券”通用通兑,分类探索创新服务、创新资源、科技政策和技术市场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设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在完善协同创新服务体系上进一步发力。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广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快建设“互联网+”浙江科技大市场,打响“浙江拍”品牌,努力建设国际性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长三角区域技术市场共同体。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工业设计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到市县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企业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联合体标杆。
以上是我厅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意见后提出的办理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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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