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79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建议
浙科办建〔2019〕12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绍63号建议的答复
徐伟金、吴桂英等代表:
你们与吴桂英代表共同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绍63号提出的《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建议》(绍63号)收悉。提案对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优化整合和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基地、推进科研设施与装备开放共享等建议。感谢两位代表对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宝贵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的建议。
科技创新基地是开展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建议中提到的科技创新基地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多头申报和多头管理等问题在省级机构改革之前确实存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规划优化整合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我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创新基地的整体设计,统筹布局,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目前,已对省级创新基地的申报及管理做出调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及管理,不再批复新建省级工程实验室,科技厅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及管理,不再批复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前,正在抓紧研究《浙江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对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通过分类考核评估推进优化调整。对领跑型、并跑型的,重点支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浙江省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长期跟跑型的,要重新论证调整研究方向和任务;对研究方向近似、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进行优化重组,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进行内部调整和整合;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并、转调整。
二、关于鼓励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议。
建议中提到的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脱节、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及企业研发人才薄弱等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重要问题。我省将从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面着手,全面推动政产学研工作。
一是鼓励高校院所主动对接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围绕重点领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地方性的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研发合作机制,重点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及关键技术研发,打通研发—中试—产业化应用的通道。支持在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全链条中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创新基地,不支持简单拼凑的单位联合共建。目前,我省已有联合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50家。在省级创新基地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将组织科技人员数量、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企业次数、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产生的新技术和新成果等列入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支持科研人员和企业联合实施“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此外,教育厅还将实施“五十百亿”工程,引导高校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规划,发挥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对产业、行业的拉动和支撑作用,引领、培育、支撑一批5亿、10亿、100亿产值的产业或企业。以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合点,主动前移服务触角,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引导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减少论文、论著、项目数量要求,从注重论文、项目的数量转向注重应用与转化。
二是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参与基础科学研究。建立产业需求牵引的项目形成机制,围绕企业提出的受制于人、“卡脖子”的重大技术需求,建立产业目标导向科学问题库。聚焦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校院校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设立中央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海外研发机构,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支持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等来浙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继续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支持以“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形式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履行合同并给予高校院所实际支付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由政府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及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面向特定块状经济、现代产业集群,集聚科技、人才、金融、数据等资源要素的新型创新载体,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集聚整合产业创新要素,促进政府、企业、高校院所、金融和中介机构紧密合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产业发展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公共创新服务。截至目前,省政府已布局建设省级综合体65家(创建51家、培育14家),累计集聚各类创新服务机构286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13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7865家;引进共建大院名校454家,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2296个;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达到6329家,服务企业41.4万家次,解决技术难题1.6万个,达成技术交易项目6811项;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260.6亿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5.7亿元。2018年,65家省级综合体所在产业集群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3万亿元,研发投入达到388亿元。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块状经济、现代产业集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要求,根据“立足产业、政府引导、补链强链、协同创新、打造生态、服务企业”总体思路,支持各市、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布局市、县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创新联合体标杆。到2022年,实现传统块状经济、现代产业集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一二、三产业全覆盖;全省建成各具特色的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00家,其中省级100家。
三、关于深入推进科研设施与装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建议。
针对重大科研设施开放共享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为此我省于2019年5月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要求,坚持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开放共享。依托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国有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整合价值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超过10000台。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比如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价包括了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考核。对开放共享程度高和对外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奖补,在新购科研设施和仪器、申请分析测试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新购仪器设备等约束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张薏萍
电 话:057********09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箱:hz­_***@163.com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工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19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