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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80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助推科技创新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 09- 25 00: 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办建〔2019〕12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金39号建议的答复

 

谭延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金39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助推科技创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而实体经济则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一、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争取完善资本利得税,提案中建议研究出台资本利得税,引导资本“脱虚入实”,让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相匹配,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权限省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省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相关税收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开展调研,及时向上反映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产业规划制定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省市层面的产业布局统筹谋划,突出地方的资源要素优势,县级以上政府将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围绕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所提出的产业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抓好规划实施,提高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落地见效。二是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推进之江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大科学装置建设,重点做好超重力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工作,谋划启动新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我省整体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四是推进创新型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聚焦引领性的重点项目和人才团队,加大研发资金和入力资本投入。在产业项目审批中,将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等软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支持软投入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围绕制造强省产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100项以上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以此切实提升我省实体性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三、加快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一是通过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整合设立5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壮大企业研究院和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攻关的技术创新体系等举措,做大做强科技企业。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网络信息、高端设备与工艺、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和6个重点领域,全面梳理首批需要攻关的35个技术领域、141个主攻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率先启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2个重大科技专项。三是按照车书记“两个标志性”要求,把创新平台建设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培育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地,全面提升“四廊两区一带”等各类创新平台能级。

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加快专利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原则上年内实现所有县(市)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制定《浙江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专利执法队伍轮训机制。二是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执法亮剑行动,积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线索,开展针对企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等领域的执法行动;加强对侵权假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海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网络执法,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义务,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建成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助力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宁波、温州、义乌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仲调对接机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每设区市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1—2家。商业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工程覆盖面达50%以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王键。

电  话:0571-87054037

电  邮:wangjian@zjinfo.gov.cn

传  真:8705704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 2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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