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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76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加强政策引导 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工作

发布日期: 2019- 09- 25 00: 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办提〔2019〕145号

省政协科协组: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8号《关于加强政策引导 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提案》已收悉。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做好新时代科技科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建设性意义,现答复如下:

科技人员是科普工作的主体,近年来,我省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为总平台,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全省联动、上下互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在从事科学普及、促进科学传播、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普教育资源开发、投身科普志愿活动的积极性有所增加。比如,数百位院士、科技专家等围绕浙江大湾区建设、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等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科技成果科普发布,探讨科技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科学知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浙江大学王立铭教授的《上帝手术刀》获2018年吴大猷科普奖金奖,《阿U学科学》系列科普读物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诚然,贵组在提案中提出的“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足,科技人员科普意识缺乏,科普绩效难以得到认可,科普经费难以得到有效支撑”等问题,当前确实依旧存在。这既有政策设计上的缺位,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和平台打造的缺失等多种因素。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机制、平台入手,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在科学普及中的作用。

一是在政策上,明确科技人员在开展科学研究中的科普责任。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非**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适宜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要将科技成果及知识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明确要求科技人员承担科普责任,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普及,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科学知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差错,保证科学传播的正确性。同时,选取部分重大项目、与民生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二是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在评价体系中加入科普考核指标。将以我省正在推进的科普立法为契机,争取将科学普及纳入科技评价体系,从法规层面体现对科普工作的重视。指导相关单位完善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科普工作纳入科技人员业务绩效考核内容,全方位进行科研领域科普情况考核评估。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人员科学普及动力不足的问题。

另外,随着专职从事科普工作人员的增多,北京、深圳等地探索建立科普专业(北京市正式定名为“科技传播”)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专职做科普。我省科技工作者也一直在呼吁。我们将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借助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将科普成果、科普活动、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体系范畴,探索试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将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组成部分,以彻底改变当前“科技人员重科研轻科普、科普工作人员职称评聘难”等现象。

三是平台上,近年来,我省成功搭建了全省纲要实施工作平台以及科技(科普)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等大型科普活动平台,还有各职能(行业)部门、专业学会结合各自专业实际,搭建了系列专业性科普工作平台,如卫生口的“健康中国”、环保口的世界环境日、地震局的防震减灾日科普宣传。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广阔舞台。今年,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在政府科技奖励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类别,激发科技人员投身科普的能动性与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必将有效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促进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全面落实。因此,我们也将积极呼吁和推动我省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在建设创新强省、富强浙江,提升浙江公民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科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科普事业的发展。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  钟逸  

电  话:057********77 

传  真:057********84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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