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77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应高度重视中试熟化条件建设,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56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办提〔2019〕123号
马凤森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56号提案《应高度重视中试熟化条件建设,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收悉。该提案结合当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环节的现状,从建立资金专项、利用好现有机构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引进培养相关人才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对我们的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经会同省经信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相应资金专项的建议
目前,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省科技厅每年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至少2000个授权发明产业化,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5-20%给予补助;省经信厅每年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作用,加强省市县联动、多元化资金支持,激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设立的创新创业专项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通过投贷联动试点、科技保险、科创板上市等方式,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争取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落户浙江,通过建设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探索推动技术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助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
二、关于利用好现有科技产业对接机构平台的建议
一方面,重点依托现有的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对接平台;着力做强企业研发机构,优化整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目前,我们正积极学习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以及英国弹射中心的经验,聚焦“柔性电子技术”这一特定领域,依托我省与军委科技委共建的长三角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按照“一院”“一园”“一基金”模式,探索技术孵化、中试、熟化、转化产业化的最优路径,增强创新政策制度供给,将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打造成技术孵化、熟化、转化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样板平台。
三、关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建议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份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 70%以上的权属奖励;完善高校院所科研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到位经费达到一定规模的横向技术开发、技术转化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体系项目。修改完善现有科技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向产学研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倾斜,设立浙江科技大奖,提高奖励金额,形成持续的激励引导效应。
四、关于引进与培养相关人才的建议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分红等激励模式,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深入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争取到2022年,新引进培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0个以上,新遴选5000名青年科技人员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启动研究项目支持。积极培养成果转化专门服务人才,在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建立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服务全链条。
以上是具体办理意见。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卢顺平
电 话:0571-87054045,189******51
电 邮:****@zjinfo.gov.cn
传 真:8705407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 1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经信厅,杭州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