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78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几点建议
浙科办提〔2019〕146号
创新激励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人才新政25条”)、《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新政50条”)等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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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创新,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基础保障的建议
去年,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促进科研人员薪资待遇的提高,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完善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将“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的核心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工资总量调整的重要依据。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由其主管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的调整办法,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按规定增加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总量。二是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单位在进行内部分配时,应根据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业绩,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的收入差距,实绩突出的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可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三是建立科研人员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以稳定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为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稳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完善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增加科研事业费的财政投入。高校、科研院所依据我省高层次人才标准及相关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四是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取酬。科研人员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科研人员兼职按规定获取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科研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作为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要重点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督促省相关单位加快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省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国有资产评估等管理制度,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份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优化科研经费科目设置,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团队力量的建议
我省积极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今年初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领衔人才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自主支配权。对于采用事前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于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除了对特定对象奖励的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最高可达30%,间接费用在扣除承担单位管理费用后可全部用于对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激励(即提案中提出的“创新贡献费”)。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用途由企业与人才自行约定。
下一步,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用好用足中央和省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政策,在项目申报时可列出子课题的经费预算,提高团队成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考虑到科研经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子课题经费不宜直接划拨给予课题负责人,项目团队绩效、实际创新贡献应在间接费用的绩效激励支出中统一列支为妥。
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绩效审计,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审计作用的建议
在浙财科教〔2019〕7号文件中,已明确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出现实际支出对比预算有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调剂,无需报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批。
目前,我厅已起草完成《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正提请省政府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将加快我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的落实落地。一是完善科研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从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对科研项目结果和阶段性成果的考核。注重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实行部门间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减少监督评价频次。对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在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可简化验收程序。二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在项目实施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绩效评价结果和科研诚信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经费支持、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显著或科研诚信良好的,给予倾斜支持。三是简化优化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要求。对接国家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标准,抓紧制定完善《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要求、内容进一步规范,精简财务审计填报内容,可以从财务系统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科研人员填报,不让繁琐的程序、报表耽误科研人员的精力,使其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创新研发中。
下一步,将督促各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修订完善本单位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经费报销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培育,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市场导向的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直是我厅的重点工作之一。2002年,我省率先创建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迭代更新,网上技术市场现已拥有成果发布、需求发布、科技商城、在线竞价、合同登记等功能模块,构建了供需双方及时、有效、便利的沟通、对接机制。高校院所可将自身的优秀成果发布在成果发布模块,吸引需求方通过平台来对接;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还可在科技商城开设科技店铺,将企业的优秀成果进行标价发布销售。同时,广大中小企业遇有技术难题,也可通过该平台发布,吸引各服务机构或技术供给方来对接需求,解决难题。截至目前,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已覆盖到94个县级分市场和高新园区分市场。
在此基础上,2014年底,浙江科技大市场投入运营,该市场集“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共享”五位一体,为网上平台提供咨询评估、投资融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为网上技术市场线上交易提供有力的线下支撑。目前全省已建设线下大市场53家,覆盖了11个设区市和40个县区,聚焦县域产业建立了29个专业市场,累计签约技术合同4.44万项,成交金额483.6亿元。
大力培育我省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经纪人(即提案中提出的“科技经纪人”)培训主要面向高校院所、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企业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等单位人员展开,采用理论讲座、案例分析、经验分享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开放培训、培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出版技术经纪人培训教材,规范各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同时对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举办的技术经纪人培训进行相应考核及效果评价。全省已累计培育技术经纪人6000余人,其中80%的人员来自于企业、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岗位。另一方面,培育我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全省培育认定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96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促成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项目7400多项,促成技术交易超过37亿元。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已经成为我省促进技术转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国技术成果交易所落户浙江。通过建设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探索推动技术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助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中国(浙江)技术成果交易所将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的双轮驱动,围绕产权交易的市场组织者、技术资本融合创新提供者功能定位,以技术资本化为核心,通过提供多种技术产权融资方式、多种技术产权金融产品,促进技术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证券化和国际化,打造一个产品丰富、开放创新、高效运作、公平竞争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提升科技人才社会地位,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精神动力的建议
该建议与中办、国办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不谋而合,值得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吸收,并加以落实。我省不断加大科技人才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省创新创业人才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浙江日报等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最美人才”,报道他们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表现;在第三次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上隆重表彰了10名杰出创新人才,大力宣传爱国奋斗的人才典型。同时,改革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将每两年评审1次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改为每年评审1次的浙江科技大奖,每人(或团队)奖励300万元;新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下一步,将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让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创新强省汇聚磅礴力量。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落地,夯实科技人才创新激励的政策保障的建议
今年初,省科技厅出台了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以“三简三优三支撑”为切入口,着力深化以“三评”为重点内容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革除项目申报等过程的繁文缛节。大力开展“三服务”活动,做好对科技企业、科研人员的服务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强化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导向,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在科技创新政策培训方面,已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巡讲培训活动,主要面向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包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申请与使用、创新券推广应用及实务、专利补助、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每年组织15~20场次的巡讲培训,每年培训4000~5000人次,受到基层的普遍欢迎。同时,编印《创新政策要点选编》政策小手册在培训中发放,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深入宣传国家及省促进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
在科技创新工作宣传方面,建立“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同时利用浙江在线、科技金融时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和科技创新实效。今年,将重点宣传在全面落实“科技新政”、“人才新政”,实施高端科技人才引育工程,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宣传我省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扩大科研主体自主权、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系列举措和成效;宣传我省不断改善科技人才服务环境,积极推行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便利通道,以及积极打造重点引智平台和“高端外国人才创新集聚区”的做法和成效。
下一步,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了解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的需求和难题,做好解答和帮扶工作;依托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建立“自上而下”的惠企帮扶政策落地机制,形成及时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确保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为企所知、为企所用;继续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全省巡讲工作,今年将完成15场次左右的培训工作,累计培训4000人次左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 黄明星
电 话:057********24
传 真:057********84
邮 箱:*******@zjinfo.gov.cn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