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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79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 09- 25 00: 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办提〔2019〕135号

刘春荣、黄伟青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3号提案《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并专题进行了研究,经会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所做的工作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们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从提高科技特派员选派的精准性、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考核评价等方面对科技特派员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选派方式改为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在地方提出选派需求后,管理部门汇总需求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匹配需求后返回地方二次确认或调整,确保精准对接。此外,加强对人员动态管理,对于不能满足基层需求的人员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选派质量。

(二)服务区域从26个加快发展县向全省域范围转变。除省级财政支持的重点服务26个加快发展县的科技特派员以外,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也可申报需求,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统一选派科技特派员,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影响区域将由原来的欠发达乡镇向全省域范围辐射和拓展。

(三)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一二三产转变。科技特派员专业领域调整为以农业领域为主,适度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品牌策划、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领域拓展。产业帮扶从以往纯粹的农业一产,往产业链后端延伸,力求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链短板,打通并完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起科技特派员支撑一二三产的“大农业”发展新格局。

(四)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活力。每2年对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表现和服务进行评价,确定等次;县(市、区)对县域内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通报派出、派驻单位,作为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和单位考核等的重要因素。通过定期对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进行评价,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干出实效。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科技特派员工作如何适应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参照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几条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抓好政策落实。督促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在农村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强化我省高校院所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责任意识、社会意识和群众意识。

(二)按照基层需求精准选派。继续秉持按需选派的原则,在每一次的轮换选派过程中,要求乡村等基层政府立足当地实际,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当地特色产业、促进当地特色优质产品生产和品牌打造的角度,提出精准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

(三)统筹好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力量。今后一个时期,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将会越来越呈现多样性特点,单一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科技特派员有时不能完全满足基层需求,需要统筹省市县三级特派员的力量。我们鼓励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集成,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将省级科技特派员在先进适用技术方面的优势与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在传播推广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制度活力。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各县(市、区)的选派名额。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事项中,向科技特派员适当倾斜。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领办创办企业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特派员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使科技特派员成为有地位、受尊重、有收益的岗位,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特派员队伍。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促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李登峰

电  话:0571-87055409

传  真:0571-87055372

邮  箱:lidf@zjinfo.gov.cn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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