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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272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力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助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0- 10- 09 17: 3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办提〔2020〕199 号

B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442 号提案的答复

许勇委员、周松一委员、陈艳勤委员、陈灵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442 号提案《大力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助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在全国省域层面率 先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集聚创新资源力度,加快

部署落实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 力,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一)抓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科技创新资源

一是落实民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印发

《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创新研发专题活动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77  号),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研发费用归集难、享受政策把握难等问题,打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2019 年,全省共有 29495 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增长 34%,加计扣除额达 1429.1 亿元,同比增长 20.9%。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9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占比近 9 成)享受所得税减免金额 156.53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155%。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  号),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券支持力度。拓宽创新券用途,支持各类创新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合作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服务,全方位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省创新券累计发放 26.9 亿元,

使用 17.1 亿元,兑付 13.2 亿元,共有 3011 家载体为 23733

家企业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98778 次。

(二)建平台,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布局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民营领军企业强化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一批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链细分领域的高新技术优势民营企业布局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已支持建设民营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1 家;支持阿里达摩院牵头建设湖畔实验室(数据科学与应用浙江省实验室)等国际一流的顶级科研平台, 省财政对阿里达摩院湖畔实验室给予每年 1 亿元的支持,连

续支持 5 年,带动企业投资 100 亿元,开展基础研究和颠覆

性技术创新。在民营企业的有力带动下,全省企业综合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浙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 3 位。二是省市县三级联动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 号),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截至 2020 年 8 月,

全省已建设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90 家;其中省

级 106 家,已覆盖全部 11 个设区市和 70%的县(市、区)。三是打造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

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  号),打造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服务平台,推进科研设 施、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共享。截至 2020 年 6 月,已有学校、科研院所

等依托单位 400 余家,汇集价值 30 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

器设备 1.1  万余台(套),总价值超过 110  亿元。企业寻求

测试分析等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7.6 万次,占服务数近60%。四是完善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科发成〔2019〕114 号),形成“1+N” 的科技大市场平台网络。推动新版技术合同交易登记和科技 成果登记信息系统上线,为我省民营企业提供“零次跑”“无纸化”“立即办”服务。截至 2020 年 8 月,共审核通过成果登

记项目共计 2771 项。2020 年 1-6 月共输出技术合同 7382

份,技术交易额 332.24 亿元,吸纳技术合同 9404 份,技术

交易额 357.48 亿元,技术交易总额为 498.60 亿元,同比增长 57.70%。

(三)强攻关,打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是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完善科技企 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2019 年全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4806 家,其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4142 家(占 86.18%);全省拥有高新技术企业 16316 家,其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14600 家(占 89.48%)。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推动设立 2 亿元左右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

发展联合基金,探索“企业为主投入、企业牵头出题、企业牵头评价、企业共有成果”的新模式,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首次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牵头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攻关支持力度。支持 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凝练实施 150 项以上由民营企业牵头的“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大功率潮流能发电关键技术攻关,对林东领衔的 LHD 海洋发电项目,通过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对“模块化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总成平台系统”等 4 个项目先后给予立项支持,累计安排财政补

助资金 1140 万元。强化产品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

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和推广应用工作。截至 2019

年底,全省累计认定 999 项首台套产品(其中国内首台套

58 项),省财政奖励资金 5.025 亿元。2017 年,杭州林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世界首台模块化大型潮流能 发电机组被认定为省内首台套产品并获省级财政奖励。积极开展院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家重大海洋科研任务,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与浙江太和航运有限公司合作建造“向阳红 10”号科考船,成为我国第一艘由国家海洋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合作的远洋综合科学考察船,2014 年 3 月正式入列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并投入使用,共同执行了大洋科

考、国家专项等 20 多项国家重大任务,累计海上工作时间

超过 1500 天,航程达 18 万海里以上,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海洋调查任务。四是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构建由国家 及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省技术创新中 心体系,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参与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攻克一批细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阿里巴巴争创国家城市大脑技术创新中心。截至 2019 年底,全省建有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251 家、企业研究院 1387 家、高新技

术企业研发中心 4583 家,我省规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实现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四)引人才,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支持企业人才到高校院所兼职。制定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  号),科研人员离岗期间保留原聘岗位等级,与在职人员同等享有职称申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参加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权利,离岗创业最长可保留人事关系 6 年。二是引导高校教师到企业创新创业。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9〕33 号),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2019 年,12 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共有外聘兼职教师(校聘)总数 4273 人,其

中来自企业、行业的教师数 1203 人。三是为民营企业招才

引智搭建平台。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浙委人才〔2020〕3 号),支持民营企业面向全球招引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省级 层面成立海外高科技项目投资并购平台和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走出去“淘人才”。推广企业人才薪酬补助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由市县财政给予最高 70%、最多 5 年的薪酬补助。目前, 30%以上的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0%以上的入选者、领军型团队 70%以上的入选者均来自民营企业。

在围绕“抓政策、建平台、强攻关、引人才”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方面,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对执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的积极性不高,部分科研人员对兼职和离岗创业存有顾虑, 担心留下“不安分工作”的负面印象;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入网情况参差不齐,部分管理单位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科研仪器设备闲置浪费。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有新提升,在转型升级中有新突破,针对 提案所述的两方面建议,我厅将会同各办理单位,从积极探 索人才引育新路径、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服务供给等方面入

手,持续优化、改进各项政策和服务,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 创新活力,厚植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优势。

(一)积极探索人才引育新路径,突破人才二元体制障碍

深入贯彻《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  号),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大胆探索通过高校和重大科研平台留编引才方式,突破人才二元体制障碍。一是积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才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各地高校院所严格执行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作,把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才引进、经费投入、项目分配、考核评先等政策有机衔接,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优化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研究政策“升级版”,既要鼓励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兼职、离岗创业依法取得收益报酬,又要维护所在单位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双赢、多赢,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动力。加强典型宣传,对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案例加大挖掘和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完善科研人才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全面深化“三

评”改革,优化创新环境,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打破户籍、地域、省份等制约,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支持用人单位建立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合力使用人才,重贡献、重业绩、不唯职称,促进人才评价与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三是探索科研人才职称评定机制。推进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对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探索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或行业协会探索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四是坚持企业主体,系统推进人才引培行动。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产业技术研发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青年科学家等人才行动。以重点研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机构等项目、载体多种支持方式, 推动人才成为科研主力军和生力军。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作用,实行“白名单”制度,将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给予优先支持,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服务叠加, 让企业成为最大的人才蓄水池。

(二)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服务供给,推动科创资源开放共

进一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鼓励科技企业研发创新。一是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补助制度,对企业通过开放共享平台预约并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 鼓励同级财政给予创新券补助。建立市场化推进机制,探索建立共享保险制度。鼓励管理单位建设统一的仪器设备开放平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基金、自主运营等方式参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科研人员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提供服务绩效可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按规定收取的劳务费可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二是试点探索长三角开放共享一体化。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鼓励相关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券财政资金跨区域结算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风险管控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长三角协同立法工作,支持数据采集、数据存储、网站建设、接口链接、仪器操作、服务流程等相应的共享技术服务规范,实现科研仪器设备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以绩效评价提高科研设施服务效能。研究出台《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定期对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奖优罚劣,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的重要依据。加大科

研仪器共享宣传力度,培养专业的实验员队伍,更好地为企 业提供创新服务。

同时,针对“将海洋能研发等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项目上升为国家级的工程中心、研发平台、国家首台套项目” 建议,积极向国家能源局争取将林东新能源公司吸收为“国家能源海洋潮流能重点实验室”参与单位,将其纳入“一带一 路”能源合作和“走出去”战略的总体框架,全力支持 LHD 潮流能项目在研发上继续走在世界前列,推动我省潮流能发电  “走出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

〔2020〕6 号)、《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20〕

8 号)精神,加快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不断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助推我省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 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 杨陈华联系电话:0571-87054142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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