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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科技型企业 指导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10:4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充分发挥科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科技支撑的通知》要求和抗击疫情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科技型企业,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加强服务科技型企业,指导做好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指导安全复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防控指引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和指导科技型企业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各有关科技型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温州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重要国际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要指导和督促各科技型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复工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复工。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动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发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的科研骨干作用,围绕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大数据追踪、防控设备、药物研发、医疗废弃物品处理等涉及疫情防控的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和生产。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的,可设立紧急立项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绿色通道”等方式列入各级科技研发计划。对防控有关键意义的技术和产品,加大技术推广支持。动员、排摸和支持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水电气、医疗器械、药品用品、食品保障等相关科技型企业强化疫情防控的产能资源,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形成科技合力全面支撑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精准服务企业。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开展“双百”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深化做好服务科技型企业相关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预判和动态监测企业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复工后遇到的困难,省市县三级联动精准服务,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切实帮助企业克服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解除企业创新发展的后顾之忧,确保各科技型企业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五、加强防控宣传。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指导科技型企业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和防控工作动态进展,向企业员工传播正确舆论,引导员工科学理性应对疫情。对企业在防控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对各地抗击疫情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做好总结、报送、宣传和推广,弘扬正能量,增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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