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7 09:3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于2020年1月1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2月5日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2020〕3号)下达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主要内容

《计划》内容与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作了有效衔接,围绕总体要求,做好八方面工作,细化量化系列举措。《计划》强调,要突出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工作导向,扎实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稳企业稳增长。包括精准服务企业、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力度、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力稳外贸稳外资、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等内容。

二是联动推进创新强省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全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等内容。

三是以“四大建设”为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包括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标志性工程、深入推进大湾区建设、加快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全力推进大通道建设、切实提升大都市区能级、推进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建设等内容。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包括擦亮“最多跑一次”改革金名片、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深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打造“一带一路”枢纽等内容。

五是加快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包括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完善生态保护机制等内容。

六是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包括培育文明有礼的最美浙江人、打造一批浙江文化标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

七是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包括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积极创新乡村治理等内容。

八是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包括扎实做好就业工作、促进低收入居民增收、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等内容。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