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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0-09-21 10:41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实践,加快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吴扬青

电话:0571-87054033

邮箱:wyq@zjinfo.gov.cn

附件:《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8日

征集调查结果:

序号

反馈单位

书面正式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省委组织部

无意见



2

省发改委

第一部分发展目标,对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研究院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建设,都明确了到2025年的量化目标,而对其中关键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未明确量化的建设目标。建议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可量化的发展目标。

采纳


3

省经信厅

1、建议将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纳入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我厅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任务,目前已分3批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5家,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其中,宁波石墨烯、绍兴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正在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另外,我厅还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创建工作。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培育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31家(总数全国第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69家,基本实现大型企业全覆盖。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均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统筹创新资源、提高创新产出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考虑,应在第二部分“建立健全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中,将制造业创新中心纳入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并将企业技术中心纳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完善提升范围。

2、建议增加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创共建机制相关内容。一是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建。由于技术创新中心在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建设条件等方面与制造业创新中心没有明显的区分,且目前已建设1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覆盖省内优势产业领域,吸纳了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参加。故建议优先支持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在现有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基础上开展共建,避免省级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分头建设。二是避免新建领域重复。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尚未组建的重点领域新建,凡是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的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再布局建设。三是支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创国家中心。对于已创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凡是具备条件的,均积极支持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根据国家中心主管部门的不同,分别由省经信厅或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创建,强化我省在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的资源整合能力。

3、建议统一政策支持力度。目前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期间总计予以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支持,已不能满足后续开展提升建设的需求。在财政支持方面,一是建议统筹考虑财政支持政策。对同一层级相近功能定位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采取相同或相近的支持力度,避免省级部门之间出现高低之分。二是细化考虑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从财政支持的精准性和投入产出的有效性方面考虑,针对省级创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创建期间给予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创建满1年后,可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从下一年度起,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根据结果给予分档支持,连续支持5年。创建为国家中心的加大支持力度或延长支持年限。三是避免重复支持。创建期间已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再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不再享受创建期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创建国家中心所获得各级财政支持同样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条采纳。

第一条将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纳入技术创新体系不合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更偏向于产业创新体系。第三条关于资金支持,同意“避免重复支持”意见,但关于统一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宜一刀切

4

省教育厅

无意见



5

省财政厅

第11页“10.加大财政投入”标题建议修改为“加大多元投入”,其中“省市县联动按照1:1:1投入支持创新中心建设,每年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一句,建议修改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依托建设单位要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同时删除附件中相关财政投入金额表述。理由:1.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主要起引导作用,关键在于社会多元投入;2.参考国家和广东、江苏、上海、安徽等兄弟省市和省实验室支持政策,一般不明确具体支持额度,政策表述更严谨;3.该实施意见管长远,如明确具体支持额度,不利于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具体支持政策。

采纳


6

省人社厅

1、建议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专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修改为“专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准入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主要理由:研发机构人员的职称以研究系列为主,而不是以工程技术为主。

2、建议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在编人员”修改为“在职人员”。

采纳


7

省自然资源厅

无意见



8

省市场监管局

1、建议将第一条“总体要求”的第4点“发展目标”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在网络信息、高端设备与工艺、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100项,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攻克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修改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在网络信息、高端设备与工艺、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100项,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攻克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布局一批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达到国际先进。”理由:形成专利是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独占权的国际通行语言,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先决条件。有计划、有策略地进行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市场化运行。”

2、建议将第一条“总体要求”的第4点“发展目标”中的“——重大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应用。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示范应用和转化,推动形成100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改为“——重大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应用。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示范应用和转化,推动形成100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3、建议将附件1第一条“总体要求”的第(二)项“主要任务”的第2点“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示范应用和转化,加速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制定和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修改为“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示范应用和转化,加速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制定和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4、建议将附表2《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9.标准制订”的评价标准“负责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负责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负责制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修改为“主导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主导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主导制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主导制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得2分;没有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理由:地方标准是体现地方创新特色、固化区域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的标准,应当纳入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内容。

采纳


9

省地方金融局

无意见



10

省统计局

无意见



11

浙江大学

无意见



12

浙江工业大学

无意见



13

宁波大学

无意见



14

浙江理工大学

无意见



1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无意见



16

浙江工商大学

无意见



17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无意见



18

省机电院

1、“征求意见稿”整体上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第22页“附表1,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由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牵头”,对“省级有关部门”能否更明确些,省级国有一级企业集团是否可以牵头。

采纳,是指省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


19

省化工院

无意见



20

杭州市

重点企业研究院条件中建议修改为:(五)专职研发人员 100 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

采纳


21

宁波市

P10.   “省市县联动按照1∶1∶1投入支持创新中心建设,每年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表达的意思是省市县每年各拿出5000万元至1亿元还是每年一共5000万元至1亿元,建议明确。如果是跨设区市、跨县(市、区)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情况下,支持金额如何分配,是由依托单位所在市、县出资还是共同协商出资,建议文件明确。P15. “到2022年,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和省市县财政配套投入合计25亿元以上;到2025年,投入合计50亿元以上。”金额是否过高。P17. “原则上创新中心主要依托建设单位新增投入不得低于省市县合计财政经费投入的2倍”是指每年都需要满足这一条,还是建设期满满足即可?  

部分采纳

资金投入由出资各方具体商议

22

温州市

1、《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附表1(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给予加分;

2、《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附表2(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在编人员增长率”评分项中,从数量、质量两方面分档打分。

不予采纳

已综合考虑

23

嘉兴市

第5页,“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初具全球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作用。建议改成: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片区)等创新平台作用。

2、第8页,“高质量谋划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优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走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议改成:优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片区)、科创走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据:在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意见》第11条“高水平建设祥符荡科创绿谷”中,明确支持在祥符荡科创绿谷布局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创新中心。

不采纳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片区)已包含科创走廊内

24

湖州市

无意见



25

金华市

无意见



26

衢州市

加大对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将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对领域类特别是企业牵头创建的技术创新中心不一定要求独立法人机构。

3、降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绩效考评标准。

不采纳

相关经费及指标已统筹考虑

27

舟山市

无意见



28

绍兴市

第8页“7.高质量谋划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段中,“聚焦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建议改为“聚焦现代纺织、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

第11页“10.加大财政投入”段中“省市县联动按照1∶1∶1投入支持创新中心建设,每年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建议明确经费,同时受地方财政体制限制,建议改为“省、市(县)联动,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1∶1投入支持中心建设,每年给予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

第15页“2.聚焦重点领域。”段中,“聚焦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建议改为“聚焦现代纺织、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

第22页“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格中,“2.重点领域。2.1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 2.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建议改为“2.重点领域。2.1现代纺织、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 2.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

第18页“(四)资金支持”段中,“省市县联动按照1∶1∶1支持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每年5000万元至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建议明确经费,同时受地方财政体制限制,建议改为“省、市(县)联动,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1∶1投入支持中心建设,每年给予1亿元、连续5年的省财政经费支持”。

部分采纳


29

台州市

无意见



30

丽水市

无意见




浙能集团技术研究院

1.建设条件,第10条 - 打造创新生态: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5个,建议是否可将“基地”改为“项目”;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家,能源、石化等产业的上下游企业规模均较大、数量不多,建议改为:不少于300家。

2.   运行机制,建议参照省实验室工作指引,在开头增加一段“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创新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3.   运行机制第4条,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建议将第一句改为:创新中心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以市场化、报备员额、“双聘”等多种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增加一句:创造良好环境培育人才,发挥创新中心优势,培育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形成创新人才梯队。

4.   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体系,建议增加:省级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和重大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博士后流动站,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部分采纳

第1点不予采纳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1+N”组织架构。第4点省级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和重大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给予倾斜支持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无关,因此不予采纳


鸿运华宁(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建议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科研用房面积以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最低可放宽至50%”中涉及对生物医药企业的销售收入要求修订或新增为“无销售收入的生物医药企业,要求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且企业引进的社会资本或风险投资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不予采纳

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按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在企业研究院的基础上建立,因此,建设的条件应比企业研究院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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