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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征求《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1-10-14 09:16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即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张清单”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项目攻关时效性和实战性,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xmzx@zjinfo.gov.cn)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姜慧敏0571-87054154

王  键 0571-87054037

附件: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3日

征集调查结果:

《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征求了省级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校院所的意见。共征集意见38条,采纳29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5条。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省委组织部

无意见



省发改委

无意见



省经信厅

一、第四条第三点中,“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高新园区按规定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项目推荐审核与资金转拨,协助开展项目执行和后续管理中的监督监管工作”建议修改为“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高新园区按规定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项目推荐审核,协助开展项目执行和后续管理中的监督监管工作”。理由:为便于统一管理,建议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统一由省科技厅拨付。

部分采纳

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统一由省科技厅拨付,需由归口协助做好资金转拨。

二、第六条中,“省科技厅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与碳达峰碳中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重点领域,通过联合产业行业部门组建最终用户委员会、投资机构委员会等方式开展需求征集”建议修改为“省科技厅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志性产业链等重点领域,通过联合产业行业部门组建最终用户委员会、投资机构委员会等方式开展需求征集”。理由:标志性产业链数量局限于目前10 条。

采纳


三、建议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中序号格式与上下文保持一致。

采纳


省教育厅

无意见



省财政厅

一、第一条“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科技计划”一句,建议修改为“‘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科技计划”。理由:研发攻关计划是由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及社会资本协同出资实施的。

采纳


二、建议删除第十一条财政支持标准、第十二条财政补助比例、第十三条稳定支持机制、第二十八条财政补助拨付方式等四条内容。理由: 1.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标准、补助比例、支持机制、补助拨付方式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应在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范;2.该文件规范主体是研发计划管理,不应包括上述内容;3.待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出台后,结合省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修订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机制、补助方式等内容。

采纳


省人力社保厅

无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无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无意见



省商务厅

无意见



10 

省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11 

省审计厅

无意见



12 

省国资委

无意见



13 

省税务局

无意见



14 

省市场监管局

一、针对第7 页第2 行“探索采用自上而下择优定向"交任务"和自下而上主动担当"接任务"相结合的方式,对优势单位明确、组织强度要求较高的限期任务,应对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或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任务,可采取择优委托(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内容,建议省科技厅给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择优委托(定向委托)项目的任务确定、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过程中一定的推荐、建议的权利,省科技厅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部分具有行业特点的卡脖子、补短板、填空白的择优委托项目的指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可优先予以推荐。理由: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中,一般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及领域的情况以及优势单位的情况比较清楚,故提出上述建议。

采纳


二、建议在第9 页第3 行“来自与企业的需求不少于80%”修改为“来自与企业的需求不少于70%”,并适当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凝聚、整合所属行业及下属技术机构提出需求申报的比例。理由:行业技术机构与行业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于行业的发展、行业的痛点、行业的重大需求有较好的掌握,因此建议增加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需求征集比例,并结合第一条反馈意见,以更好地确定择优委托(定向委托)项目的申报指南。

部分采纳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关键是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

15 

省统计局

第11页第二章“组织程序”第九条中“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建议改为“研究开发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

采纳


16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无意见



17 

省建设厅

无意见



18 

省交通厅

无意见



19 

省林业局

无意见



20 

省生态环境厅

无意见



21 

省水利厅

无意见



22 

省文旅厅

无意见



23 

杭州海关

无意见



24 

杭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25 

宁波市科技局

无意见



26 

温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27 

嘉兴市科技局

无意见



28 

湖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29 

绍兴市科技局

1.第8页“专业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立项评审、项目实施和验收、验收后续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与第15页“会议由省科技厅主持”表述有所不同,建议予以明确。

采纳


2.第17页“‘尖兵计划’‘领雁计划’项目,原则上应签署‘军令状’”与2022年“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通知不符,建议确认“领雁计划”项目是否需要签署“军令状”。

采纳

先期以“尖兵计划”为试点

3.第17页“在项目攻关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及第18页“承担(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及时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报批。”建议明确情况变更并报批后程序。

采纳


30 

金华市科技局

无意见



31 

衢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32 

舟山市科技局

无意见



33 

台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34 

丽水市科技局

无意见



35 

浙江大学

经研究,我校对上述《办法》中所述内容整体上无意见。另,建议将高校纳入省科技厅联合开展需求征集、榜单(指南)编制等工作的单位,特别是在战略需求、规划需求等征集和研发攻关任务凝练过程中,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

采纳


36 

西湖大学

无意见



37 

浙江工业大学

无意见



3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无意见



39 

浙江师范大学

1.第二条中“重点专项突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等重点领域”,建议增加“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尖兵计划”建议增加“数理医学”“智能教育技术”等重点领域;26 县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计划建议增加“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乡村智慧旅游”等重点领域。

部分采纳

在26县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计划体现

2.第三十条中的英文标注 "Pioneer" and "Leading Goose" R&D Program   of Zhejiang无法理解,建议调整。

采纳


3.两个团队服务面较广,建议聚焦,明确特色亮点。

不采纳

文件不涉及具体团队

4.水处理方面也可单独做一个团队。

不采纳

文件不涉及具体团队

5.建议增加旅游规划,规划设计、水处理等团队

不采纳

文件不涉及具体团队

40 

浙江农林大学

无意见



41 

宁波大学

无意见



42 

浙江工商大学

无意见



43 

浙江理工大学

无意见



44 

中国计量大学

无意见



45 

温州医科大学

无意见



46 

浙江财经大学

无意见



47 

浙江海洋大学

无意见



48 

浙江中医药大学

无意见



49 

浙江科技学院

无意见



50 

温州大学

无意见



51 

杭州师范大学

无意见



52 

杭州医学院

无意见



53 

嘉兴学院

我校建议,在“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的指南制定、评审专家库组建等方面适当提高地方高校的参与度。

采纳


54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无意见



55 

中国水稻研究所

1.征求意见稿第5页“其中来至于企业的需求不少于80%”。建议可否适当降低条款中80%的标准?

不采纳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关键是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

2.征求意见稿第7页“奖惩措施”。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建议能否在容错机制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奖惩措施”条款中攻关失败者的惩罚措施。

采纳


3. 征求意见稿第13页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针对某些“卡脖子”技术领域包括有生命周期和季节性限制的动植物相关农业或生命等领域的研发攻关。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否适当考虑延长攻关的完成年限。

采纳

攻关所需完成年限较长的可分段实施。

4. 众所周知,现在的很多设备都是进口的,大量的设备费用都流到国外去了。建议省科技厅可否就此需求,设立一些重大设备的研发项目?

采纳


5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

1.第六页第六条 3.市场需求中﹐是否可将新型研发机构放入基层一线摸排名单;

采纳


2.第十四页第二十四条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中,是否可明确首席专家可否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

采纳


57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无意见



58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无意见



59 

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

无意见



60 

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

无意见



61 

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

无意见



62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

无意见



63 

钱塘科技创新中心

生命健康作为浙江省重点建设的三大高地之一,建议第二条“领雁计划”“围绕专用芯片、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氢能与燃料电池、新型柔性与磁性材料、重大疾病精准诊疗、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中加入可穿戴智能医疗产品等领域;

采纳

可穿戴智能医疗产品已涵盖在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具有完备研发能力的实体,具备雄厚的创新能力,建议第九条中“采取择优委托(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中添加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采纳


64 

之江实验室

无意见



65 

良渚实验室

无意见



66 

湖畔实验室

无意见



67 

甬江实验室

1.p9 榜单(指南)编制中“省科技厅围绕“倒逼清单”“引领清单”,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会同最终用户委员会、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牵头凝练研发攻关任务,形成研发攻关任务榜单(指南)”,建议增加机制保证榜单(指南)中需求目标与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建议省实验室在榜单编制过程中发挥榜单(指南)凝练、资源配置、组织实施职能,同时对项目执行结果负责。

采纳


2.p13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中“试行最终用户委员会、风投机构委员会牵头评审制”,建议增加机制保证用户委员会、风投机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采纳


3.p13形式审查中“并对拟新购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建议将大型科研设备的使用率等作为指标评价设备购买的必要性。

采纳


4.p13评审专家产生中“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评审专家对项目的专业性,建议修改;“参加会议论证评审的技术专家和经济(财务)专家”中课题申请阶段,财务专家作用不大,大多技术专家也能判别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建议删除经济(财务)专家。

不采纳

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是给予项目研究方向和专家技术领域匹配基础上的“随机抽取”;经济(财务)专家与国家相关办法一致,主要围绕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开展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的粗细程度作为核算预算的因素。

5.p14评审专家要求中“评审专家应为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建议明确“是否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的标准,建议明确机制保证评审专家对项目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采纳


6.p16立项决策中建议采取科学决策,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并强调其对决策结果负责。

采纳


7.p17 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第一条中的“首席专家”和第二条中的“项目负责人”建议明确定义,若概念相同建议统一命名,若概念不同,建议明确二者分别的权利义务。

采纳


8.p18 试行项目监理人制中,建议明确项目监理人如何参与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其在项目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建议制订项目监理人培养和评聘制度。

采纳


9.p23 建立和完善尽责免责机制中,建议明确“尽责”的标准和评判依据。

采纳


68 

瓯江实验室

文件第二十二条中,“原则上为1-2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建议改为“原则上为1-3年,做多不超过5年”。

采纳

攻关所需完成年限较长的可分段实施。

69 

群众

1.由于会议评审,专家多为省内专家,容易遇到熟悉面孔专家、甚至熟人请托等现象,建议会议评审降低分值比例,比如占据40%;

部分采纳

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体现。

2.由于网络评审时,省内专家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建议省外专家数量增加占总人数60%(3个)以上,或增加网评专家至7人。

采纳

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网络评审均由省外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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