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的通知( 2021 )》(浙爱卫办[2021]13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浙爱卫[2011]13号)要求,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相关处室领导带队,教育、爱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成员组成专家组,对2021年申报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单位的143家学校进行首次评估、对2016年命名的25家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学校进行复评。经综合审定,现对2021年通过首次评估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141所、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25所和第二批浙江省近视防控特色学校117所(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爱卫办反映,信函以邮寄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爱卫办;邮编:310006。电子邮箱:leiwang@cdc.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