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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17:27 浏览次数:

浙科发监〔2021〕1号


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现建立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对外正式行文,不刻制印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决定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作风和学风、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等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讨论拟出台的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

(三)协调解决全省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对全省科研诚信重大案件的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

(五)指导开展有关科研作风和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研究协调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浙江省税务局、省科协等16个单位组成。省科技厅为召集人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社科联为副召集人单位,其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处室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声望,熟悉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科技哲学、科技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审计、科技管理及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由联席会议聘任,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任务等,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联席会议决策参考;积极参加有关科研作风和学风、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咨询等活动;受联席会议委托,组织开展对重大、疑难的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完成联席会议委托的其它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单位或副召集人单位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专题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会签各成员单位后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省社科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本单位、本系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2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单位:  省科技厅

副召集人单位:省社科联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浙江省税务局、省科协

联 络 员:郑  毅(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许启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处长)

李永伟(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处长)

吕  华(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朱建军(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

杨  磊(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  静(省财政厅科教处副处长)

张建林(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陈百生(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处长)

江南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处长)

沈华清(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和审计处处长)

何  琼(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黄茜霞(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杨  俊(浙江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刘  东(省社科联秘书长、规划处处长)

王央杰(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部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社科联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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