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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5: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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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外专〔2021〕1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 https://stbrain.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省外国专家工作站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协助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本人帐户银行流水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师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三)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系电话:0571-87051080,87051070,8705845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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