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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继续做好2020年度浙江科技大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09:35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奖励激励导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长期潜心研究,打造展现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的硬核科技成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更多发展新优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现就继续做好2020年度浙江科技大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的提名,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对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标准,符合《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1)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

2.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的提名,符合《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之一:(1)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2)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3)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填报要求

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提名书填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2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2时。请按规定时间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名工作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571-87054055、87055371

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0571-89986571

2.提名系统技术咨询: 0571-85118011

3.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

(提名规则、提名程序见系统网址通知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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