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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开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16:5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入调研我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效,我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对我省改革举措实际成效组织实施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为评估对象,以政策梳理、数据分析、抽样调研、满意度调查等为主要手段,全面评估近年来我省出台的科技攻关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等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对激励创新的实际成效,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对策建议,为提升“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过程

(一)梳理政策内容清单

围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我省重点评估政策清单(附件1),以及惠及的主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投资机构、成果转化机构等对象清单,开展政策关键举措支持力度、覆盖面等对照分析与落实情况分析。

(二)收集素材专题评估

1.地方科技部门。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提供2017-2020年度本市和所辖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成果转化类项目(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请各设区市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政府科技类产业基金(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作情况总结。

2.技术转移机构。请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市科技分市场提供全省技术交易市场挂牌(含交易)清单、浙江科技大市场各类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交易清单,2017-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工作总结;请27家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提交2017-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工作总结。

3.创投机构。请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协助提供2017-2020年度创投机构统计调查汇总数据、创业投资年度发展报告;请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协助提供2017-2020年度专利质押融资状况评价监测报告;请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协助提供2017-2020年度创新引领基金等政府基金年度总结报告。

4.高校院所。请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等单位提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制定的相关政策清单、典型案例。

(三)分析政策兑现成效

1.开展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机构设计调查问卷(附件2),采用扫描二维码匿名调查方式,向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创投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政策举措的满意度调查。请地方科技局协助向企业发放问卷,省创投协会协助向创投机构发放问卷,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踊跃填写问卷。

2.开展实地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价机构将抽取部分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创投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评估,重点了解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赋权、转化收益分配、技术入股、携成果创办企业等政策举措实施情况,深入了解各创新主体对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举措具体条款的满意度、惠及度和新诉求。

(四)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全面总结我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创新主体对改革政策举措的实际获得感、满意度,总结提炼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政策措施是否延续、修订或废止的建议以及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迅速部署落实,认真采集数据,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并对上报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充分听取意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满意度调查和实地座谈调研工作,坚持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广泛发动参与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广泛听取企业、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的意见建议,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客观、政策建议实在管用。

(三)做好配合协同。为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要求,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盖章(扫描)和电子稿各一份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法规处 王华,电话:0571-87054031

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周亦亮、尤施施,

电话:0571-89986570、89986575    

电子邮箱:youss@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清单.docx

附件:2.调查问卷(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的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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