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08:4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1

1.单位: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LOU BOLIANG;

3.设施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23号楼;

4.许可适用范围:犬(普通环境,二楼1390m2);猴(普通环境,三楼1453m2);犬、猪(普通环境,四楼1365m2);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五楼1408m2);小鼠、豚鼠、兔(屏障环境,六楼1435m2);

5.有效期:2021年5月24日-2026年5月23日。

(二)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2

1.单位:默沙东(宁波)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REGINA BRIGITTA HOLZBAUER;

3.设施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499号实验动物中心;

4.许可适用范围:豚鼠、猪、兔、犬(普通环境,一楼1312m2);小鼠、SPF鸡(屏障环境,二楼1169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三)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3

1.单位:杭州利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民利;

3.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1层;

4.许可适用范围:豚鼠、猪、兔、犬(普通环境,300m2);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120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四)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4

1.单位: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毛江森;

3.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87号普康生物园区安评大楼4楼;

4.许可适用范围:小鼠(屏障环境,150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

(一)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7-0001

1.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2.设施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兔(普通环境);

4.有 效 期:2017年2月7日-2022年2月7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蔡袁强变更为李小年。

(二)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9-0027

1.单位:艾美卫信生物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2.设施地址:宁波市宁海科技工业园区竹泉路29号;

3.适用范围:小鼠、豚鼠(屏障环境,二楼356m2),兔(普通环境,一楼374m2);

4.有 效 期:2019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王勇变更为朱楠。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 月 18 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