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1-00607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强化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功能的建议
浙科提〔2021〕22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宁43号建议的答复
王剑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宁43号建议《关于强化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成立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会同宁波市政府合力推进科技城建设。一是从机构设置上,支持新材料科技城与宁波高新区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推动科技城与高新区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在去年全省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过程中,我厅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继续保留“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牌子。二是从平台建设上,支持并指导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全国169家国家高新区排名中,宁波高新区位次前进了3名,位列第15位,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成绩。在去年全省通报表扬的10家高新区中,宁波高新区位居榜首。此外,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为依托主体,积极推进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今年4月会同宁波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发展规划》。三是从资源导入上,省政府批复建设了甬江实验室并在新材料科技城落地,在人才培养、项目攻关、条件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另外,聚焦新材料科创高地,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高端人才引进、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际创新合作等方面都积极予以支持,布局了多个新材料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四是从空间扩容上,宁波市印发了《进一步提升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能级的实施方案》,支持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一区多园”的方式进行扩容提质。目前已将周边的项隘村、龙兴村、新城村、天童庄村、四安村等5个村纳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空间范围,整合后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宁波市政府积极推进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主要抓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支持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谋划布局一批重大科创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持续打造建设甬江科创走廊和甬江实验室等技术创新策源地和高能级创新平台,集聚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团队,进一步提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级。二是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科技部对接汇报,积极争取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关税优惠、海外人才来华便利化等政策试点,率先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先行先试。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依托网上技术市场3.0平台和服务,畅通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链路。三是按照国家高新区扩区相关要求和程序,支持并指导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有序拓展周边发展空间,形成以新材料科技城为核心区、“一区多园”分园为拓展区,甬江科创大走廊、前湾新区、南湾新区为联动发展区的空间格局。四是根据全省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要求,会同宁波市政府研究论证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问题,合理优化行政执法、土地管理、人事任免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传 真:0571-87055402
邮 编:lusp@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7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