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1-00619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完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度的建议
浙科提〔2021〕216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的答复
华小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23号提案《关于完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我厅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通过政策组合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是从对接匹配企业技术需求、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培训、促进科技创业孵化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全省250 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各类载体,累计派出科研人员2 万人次,服务企业12 万家次,征集企业技术难题1.6 万个、解决8379 个。二是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已有2万多家企业使用该系统,享受加计扣除额370 多亿元。自2015年实施以来,“创新券”累计发放49亿元,金额全国第1,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整体使用率和共享率均提高5%。三是推动信贷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浙江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7058亿元、贷款户数5.5万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4052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6亿元。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0年受理高价值专利申请6188件,同比增长166.5%,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4043件,罚没9524.32万元,培育建设30个省级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联盟,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维权水平。五是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2020年新认定35家省级平台,平台服务从业人数达4686人,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改造等助企服务活动1276次,服务企业261283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于2016年实行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时正式发布,实施已有五年,随着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今年我厅将参照2017年5月3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评价模式,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修订,从企业注册情况、规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征信情况、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七个方面提高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条件,完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完善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将制定出台的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引导各地每年梳理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双尖双领”研发攻关计划,聚焦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领域,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微系统,促进产业与技术、资本紧密对接,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三、打造“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以“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中,设计并上线应用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十联动”系统,集聚内部、外部科技创新资源,在治理端实现科技创新任务部署、资源整合、进度分析、预警反馈、督查考核、决策支撑等功能,在服务端,主要面向企业、高校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为创新主体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联动协同工作体系,提升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前置到企业与基层,根据企业提出的技术课题需求清单,形成“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为主要特色的,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与良性互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等联盟协会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宣讲活动和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推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维权援助机构作用,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组建企业发展服务联盟和各地分联盟,整合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入驻企业码平台,制定服务机构和产品遴选、企业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有效、优质的服务,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引领作用。
五、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省担保集团引领作用,支持稳步推进市级担保机构一体化,推动形成融资担保体系合力,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强“总对总”合作,推动银行机构提供更优质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针对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特点和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特点,大力拓展信用贷款,开发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持续推进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浙里贷”“贷款码”“浙里掌上保”的开发应用和迭代升级,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覆盖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包佳
联系电话:0571-87054023 传 真:0571-87055402
邮 编:310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绍兴市政协提案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6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