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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停止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4 15:48 浏览次数:

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因本单位实验动物相关业务调整,按要求向省动管办上缴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停止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19-0006

1.单位: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侃均;

3.设施地址: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

4.适用范围:SPF鸡(屏障环境,420m2);

5.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

二、被停止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0-0001

1.单位: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法定代表人:王明坤;

3.设施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检测研发中心;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60m2);兔、豚鼠(普通环境,220m2);

5.有效期:2020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如需恢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应按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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