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9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省本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30 16: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省本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2021年3月9日至5月15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科技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6月30日,省审计厅出具了《省本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浙审教科调报〔2021〕56号)。    

二、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厅务会,研究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检验政治能力、政治素养的重要标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整改落实。截至目前,需整改的19个问题中,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关于主管部门对部分平台管理服务、跟踪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跟踪考核指导。修订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在孵企业数量、场地面积等指标,并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新办法进行整改。目前,乐清科技孵化中心在孵企业数量已达标准,南湖科技创业中心正在积极对接专业机构,通过委托运营方式推进整改。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修订完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梳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两文件中关于经费拨付不一致的内容,结合年度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统一修订部分条款。

3.加快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验收工作。按验收计划表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验收工作,加快验收进度。抓紧修订《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体现宽进严出的建设导向,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质量和创新能力。

(二)关于地方政府对平台指导管理不够的问题

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按照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常山县出台了《常山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已建立综合体运营单位定期报告和主管部门定期指导制度。杭州市拱墅区成立了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区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乐清市按程序将综合体建设运营单位变更申请函报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已批复同意。

(三)关于部分平台建设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1.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力争如期完成综合体建设目标。审计指出的9家综合体有189项预期性指标未完成(产业发展指标121项、综合体建设指标68项),通过整改已完成79项(产业发展指标45项、综合体建设指标34项)。下一步,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的工作培训和指导,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综合体责任期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价,对未通过责任期考核或评价靠后的综合体予以摘牌,确保综合体建设管理规范、取得实效。

2.提升综合体报送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综合体统计数据的外延,督促综合体从严从实填报数据,如实反映综合体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乐清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已梳理每家服务机构、研究院重点服务的企业,剔除了与电气综合体重复的服务机构名单。拱墅区汽车互联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26家已经注销的单位,从综合体集聚企业名单中删除。宁波微系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已剔除与综合体不相关的数据。

3.推动创新科研平台完成建设目标。茗皇茶深加工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已开展茶渣再利用技术研究,完成内部立项程序;完善仪器设备共享机制,6月以来已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共享使用12次,累计21台研发仪器设备投入共享。肝胆胰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2名,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基于UCAD技术的胰腺囊性肿瘤癌变风险研究”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江山如画星创天地出台了《江山如画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等4项扶持政策,并完善“企业担风险、创客享成果”的“孵蚕” 创业模式,目前已有4名创客入驻。

(四)关于部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

1.调整优化服务收入考核指标。今年修订印发的《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年总收入的50%以上”的指标,但鼓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将“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原服务收入与投资收益占比未达50%的4家孵化器不再作整改要求,但收入占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南湖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正在积极引入专业管理机构(向上创业控股集团),为在孵企业搭建创新金融平台,提供专利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乐清市科技孵化中心已与温州市创业投资协会对接,计划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重点引进1至2家投融资服务机构,对优质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

(五)关于龙游县财政未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省级第二期补助经费80万元的问题

龙游县财政已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拨付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浙江茗皇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六)关于平台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江山市、龙游县、乐清市已落实平台地方配套补助资金630万元,肝胆胰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增自筹配套经费1112.10万元。

(七)关于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的问题

嘉善县木业家具(智能家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江山市贺村农业科技园区等2家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已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综合体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补助经费设立明细账进行专项核算。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追踪问效,督促创新平台责任单位抓好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针对审计反映问题,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