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归档)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起草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cxfwc@stcsm.sh.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9日
附件:《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docx
附件:关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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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俞作仁 | 1.“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建议适度放宽年限,或者以领域分别制定。以避免急功近利或者急于求成不求质量的弊端。比如生物医药类研发或攻关项目,2-3年很难有效产出。 2.项目攻关指南建议也事先以社会征集、专家评估的方式制定。 | 因该文件涉及部省市、跨区域科研计划管理,个别流程细节还在进一步细化,过程性意见如下。 部分采纳。第1条,经与科技部相关司局沟通,拟保留2-3年,在具体实施中,将遵循医药类研发实际,从兼顾考虑生物医药类项目开发阶段、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避免急功近利或者就急于求成弊端。第2条,予以采纳。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