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受理
本环节时限为2个工作日。
厅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浙江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及时对《申请表》进行登记、编号,并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审查。
对申请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制作《浙江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制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制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以上三种情形,告知前需经厅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以下简称“厅分管领导”)审定。
属于本厅办理范围,受理后需要其他处室办理的,由厅办公室领导在《浙江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的“办公室分办意见”中提出具体承办处室,将《申请表》《办理单》一并转交相关承办处室办理。
厅办公室要加强同相关承办处室的沟通,严格对《申请表》要素和申请内容进行审查,避免不应办理的申请进入办理环节。
二、办理
本环节时限为9个工作日。
(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承办处室职责范围的,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重新分办。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承办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承办处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明确保密意见,注明“答复意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建议公开,送保密办审查”,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办理单》和答复意见送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审查。
2.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且能够区分处理的,承办处室应根据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草拟答复意见,不予公开的部分要说明理由,在《办理单》“承办处室办理情况”填写“部分公开,送保密办审查”,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送保密办审查。
3.如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在答复意见中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在《办理单》“承办处室办理情况”一栏中填写“不予公开,送保密办审查”,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送保密办审查。
4.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应在答复意见予以明确。在《办理单》“承办处室办理情况”中填写“信息不存在,送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制作《浙江省科技厅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5.处室拟制答复意见时,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自承办处室收到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本环节办理时限之内)。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不同意公开。承办处室应在《办理单》“承办处室办理情况”注明拟公开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结果。
承办处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同时,在《办理单》“承办处室办理情况”中填写公开的理由,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将相关材料送保密办审查。
三、会商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处室职责或其他单位工作职责的(以下简称“会办单位”),主办处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会办单位会商。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中涉及本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处室,由主办处室汇总后统一答复。遇有疑难复杂的申请事项,要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当面进行会商,共同提出答复意见。必要时,要对拟公开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防止因公开不当引发矛盾。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有异议,甚至出现准备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等特殊情形时,厅办公室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必要时,由厅办公室召集相关承办处室进行会商,提出建议方案,并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遇有重大情况,建议方案须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延期
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承办处室应当及时告知厅办公室延期办理原因和时限,由厅办公室制作《浙江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保密审查
本环节时限为2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厅保密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保密办承办。保密办收到承办处室转来的资料后,及时进行保密审查。
对通过保密审查的,在《办理单》“保密审查情况”中注明“已通过保密审查”,将有关材料送办公室核稿人员。对未通过保密审查的,在《办理单》“保密审查情况”中注明“未通过保密审查,退回承办处室修改”,向承办处室说明未通过审查原因,退回
承办处室重新办理。承办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答复意见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答复意见重新送保密办审查。
六、答复
本环节时限为2个工作日。
厅办公室核稿人员收到保密办转来的《申请表》《办理单》和答复意见等材料后,对办理流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承办处室进行纠正。确认无误后,对答复意见及时校核,涉及重大敏感问题,需报经厅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再套用标准格式,正式答复申请人。最后,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并在《办理单》“办公室确认办结情况”中注明“已办结”。
厅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各处室在完成本环节任务后,直接将相关资料送至下一环节办理处室,减少流转时间。
七、归档
厅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一次,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全部整理移交省信息院档案馆归档。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