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2-00545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
浙科提〔2022〕17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10号建议的答复
王慧中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杭10号建议)收悉。该建议涉及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以及科技与产业融合等内容,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相关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指导下,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新冠疫情的叠加冲击,全方位、多层次、广视角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在顶层制度设计、政府间双边合作、国合载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一)不断完善国际科技合作顶层制度设计
“十三五”期间,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坚持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双轮驱动,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巩固实践创新,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二)不断拓展全方位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关系
通过签订政府间双边科技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交流合作不断线的基础上拓宽合作领域。目前,我省已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挪威、新加坡以及英国中部引擎地区等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科技合作协议,设立双边产业联合创新项目,为双边企业开展科技合作设立提供了合法合规保障。“十三五”期间,累计立项43个企业牵头开展的省级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领域涵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支持经费达5720万元。
(三)不断健全内外联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是我省深入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参与国际创新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我省加快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示范引领到应用转化的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外资研发中心等5类载体组成的内外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全球布局省级国合基地107家、海外创新孵化中心26家、国际联合共建实验室或研究中心12个,支持设有海外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30家。
(四)不断创新模式打造国际开放协同创新新高地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优势,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云对接”系列活动,先后与日本、新加坡、芬兰、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挪威等举办“云对接”专场活动,年均在线参会专业观众突破10万人次。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期,主动谋划,会同沪苏皖三省市科技部门联合出台印发了《关于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开放创新的实施意见》,并共同与芬兰、瑞士等国举办了长三角专场技术对接会。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您的建议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结合相关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府间合作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跨部门协同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构建多层次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利用现有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开展科技合作。利用我国创新生态和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政府间双边科技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继续与芬兰、挪威、以色列、新加坡、比利时等双边签约合作伙伴国家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对接活动。在加强引进技术和资源的同时,支持我省创新主体走出去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加速海外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着力提升国内专利的快速申请授权,注重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加速海外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开展职务成果市场化定价交易。探索科技成果“转移支付”,通过与信用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保险公司等联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收益保障机制和信用支付方式,形成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推进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成果以“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
(三)跨部门协同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我省已建立了在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经信、商务、金融、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双链融合,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全面实行“揭榜挂帅”机制,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技术,试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由链主企业和省财政共同出资面向全球挂榜,企业出题、企业选帅、企业验榜、企业率先试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学术机构以及现有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作用,积极发挥创新生态和市场优势。
(四)完善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体系。加快构建形成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组成的内外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拟出台《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不同载体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考核指标以及支持政策,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合作处 洪晨鸣
联系电话:0571-8705583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2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