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2-00557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赋能推进浙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浙科提〔2022〕187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28号建议的答复
李校堃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8号建议《关于赋能推进浙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部门作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在强化成果转化导向、完善内控制度机制、推进改革试点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持续释放,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是持续做大成果转化规模。近年来全省高校院所(纳统254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规模逐年扩大,合同项数从2018年1011项增长到2021年2257项,转化金额从2018年2.7亿元增长到2021年7.54亿元。成果转化质量也大幅提升,2018年以来全省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单笔合同金额500万以上有20项、1000万以上有12项,连续两年产生1亿元的成果转化“大订单”。以企业需求为牵引的产学研合作不断强化,高校院所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合同金额从2018年58亿元增长到2021年124亿元。
二是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积极落实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和激励,体现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化所获得的奖励收益从2018年1.31亿元增长到2021年4.24亿元,科研人员收益平均占比74.4%,高于《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所规定的70%,尤其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占比达到了95%。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股权奖励从2018年的0.3亿元增长到2021年1.17亿元,高校院所越来越重视对科研人员实施长期股权激励。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配套措施。强化成果转化资金支撑,设立首期规模为20亿元的省创新引领基金,累计设立子基金25个,总规模达86.6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跟投260.95亿元。子基金70%以上投向高新技术企业、80%以上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域企业、80%以上投资企业已有上市意向,已获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企业4家。强化成果转化改革配套,浙江大学等5家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自主权和产权激励力度,截至目前累计赋权126项成果。会同省财政厅开发职务成果“安心屋”应用,在全国率先搭建职务科技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通道,为后续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集成改革。在前期5家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向全省域推广。会同省财政厅加大职务科技成果“安心屋”应用推广大力度,推动更多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内控管理制度,推动职务科技成果从一般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出来,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的问题。
二是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和“浙江拍”品牌建设,开展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三种市场化定价方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全流程存证。鼓励高校以建立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发展,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新增培养500名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三是发挥成果转化基金作用。完善产业基金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等服务方式,推动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人才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发展,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四是落实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我省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所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建议内容,税务部门将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进一步调研研究,适时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推动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积极性。
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邮 箱:lusp@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教育厅,省税 务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2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