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2-00575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对26县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出台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建设众创空间的建议
浙科提〔2022〕20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21号建议的答复
徐增武代表:
您和王军、汪衍君、翁有良、毛剑霞、许婷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21号《关于对26县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出台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建设众创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高质量推进高新园区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山区26县实现共同富裕。截至目前,我省共建有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61个,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建有10个。26个加快发展县共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1家(其中16家在高新区)、众创空间63家(其中25家在高新区)。
一、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基本情况
全省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18家,其中省级119家、国家级109家。根据2021年度国家火炬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孵化器共有孵化场地面积1058.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达到了1.95万家,吸纳集聚从业人员20.26万人,累计毕业企业1.87万家。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各类众创空间809家,其中省级备案444家、国家备案151家。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达到391.84万平方米,提供工位总数14.10万个,全年共服务创业团队17241个、初创企业20077家,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共计吸纳就业人数14.67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认定(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其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同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管理工作,我厅于2021修订印发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属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在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中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
(二)加强财政扶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评价A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200万元奖励;每年对全省众创空间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探索“飞地”山海协作。聚焦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我厅先后出台了《科技赋能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引导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山区 26县转移,为科技赋能山区26县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一县一业”积极谋划推进杭州、宁波、嘉兴等地为山区26县集中布局建设“科创飞地”。鼓励26县在“科创飞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申报认定(备案)时同样予以相关指标降低20%的政策倾斜。据统计,目前26县已建有“科创飞地”32家,总面积超5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近400家,累计引入高端人才近800名。
三、下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高质量推进26县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推动26县高新园区更快更好发展。
(一)着力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围绕两个“全覆盖”目标,即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目前仙居绿色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未覆盖),各县(市、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目前仙居、龙港、景宁未覆盖)。积极推进26县高新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的建设与发展。通过盘活空闲厂房、闲置楼宇、低效用地等存量资源多元化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通过绩效考核评价,奖励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同时结合高新区的创建与评价,进一步加大对26县高新园区内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高新园区和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支持“科创飞地”建设。支持26县在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布局建设“科创飞地”,联动培育建设一批具备产业细分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鼓励26县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创新资源和“科创飞地”作用,力争用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加快联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创业投资、创业服务等机构专业人才为26县创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企业管理、投融资链接等专业服务,助力26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各级科技部门、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加强对辖区内孵化载体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科学合理设置政策奖补条件,引导孵化载体注重入驻企业(团队)的科技含量,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支持26县出台针对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的奖补政策(如对培育出省科小、国科小、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培育奖补等)。协同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科技创新服务。进一步加大科技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结合“三服务”,面向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展科技惠企政策宣传;举办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巡讲培训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班等,让科技助企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充分发挥省、市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孵化载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孵化载体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衢州市人大常委会、省财政厅。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2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