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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专利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2-07-20 14:57 浏览次数: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我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浙江省“十一五”专利发展规划》。

一、现实基础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专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利事业迅速发展,专利工作对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累计申请专利181097件,授权专利104826件。其中2005年全年专利申请量43221件,比2000年增长318.97%;授权量19056件,比2000年增长154.25%。2004、2005两年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位。“十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是“九五”期间的2.24倍和1.74倍;是前16年总量的1.97倍和1.81倍。“十五”专利规划所设定的主要指标都已全部达到,专利工作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专利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相继于2003年,2005年分别审查批准了《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2005年审查批准了修订后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营造创新环境、强化执法力度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有效地推动了我省专利工作的规范发展。

——专利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十五”期间,省市两级及部分县(市)都不同程度开展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公安联络室,许多专利侵权案件在市、县(市)两级专利管理机关得到及时处理和调解。积极组织和参与了重大行政执法整治专项行动,与16个省市建立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关系。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54起,结案802起,结案率为84%,查处冒充专利78件起。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企事业专利工作不断深化。开展了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出台了《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共认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750余家,其中国家级13家、省级191家、市县级550余家。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引导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方向,推动了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通过机制激励和体制改革,营造和改善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推动了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发展。2000年,按照国务院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脱钩改制,从原来隶属于政府部门到经过剥离走向市场,从事业身份转变为企业性质。至2005年,我省已获专利代理人资格258人,专利事务所由改制前的15家发展至31家,办事处16家,共拥有206位专职代理人,一批初具规模、运转有序、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机构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专利宣传培训与对外交流不断拓展。在抓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坚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时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是“十五”时期全省专利工作的一大特色。省市县三级分层次、多对象的培训活动,普及了专利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专利意识,提高了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国外政府、民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宣传了我省的专利事业,增进了相互理解与沟通,拓展了专利工作者的视野。

但是,我省的专利工作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综合指标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我省经济在全国的地位还不相称。一是全社会专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专利侵权行为仍处于多发状态。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全省约有95%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或不拥有专利。二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体现技术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只占全省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的14%和2.93%,万名就业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数为4.83%,居全国第11位。三是专利管理队伍不能适应工作任务的要求。省市县三级从事专利管理的人员编制总体偏少,专职人员缺乏,业务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工作条件亟待改善。四是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偏小,不能满足企事业专利工作的需求,从业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专利的投入特别是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仍然不足。专利技术的产出、实施和保护的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科技强省的重大战略任务,以维护我省经济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水平为重点,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实施专利战略,集聚优质专利资源,完善专利制度,强化创新动力,转化专利成果,加强专利保护,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既重视对原创性重大核心专利技术的攻关,也重视与产业、产品紧密结合的综合基础上的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不断提高我省专利技术的拥有量以及对我省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是坚持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既重视专利技术的创造,更重视将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既重视利用专利制度,培育鼓励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也重视利用司法和行政手段,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运用专利制度,提高产品附加价值,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加强技术预见和专利技术预警研究,指导企业超前研发,及时化解技术风险。

四是坚持专利技术的研发、引进、转让和许可相结合。鼓励企业既重视依靠自身力量加强核心专利技术研究,也重视通过合作、委托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内外大院名校的合作研发;既重视核心专利技术的引进,也重视自有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通过技术溢出和技术转移,获取研发利润,提升产业技术层次。

(三)奋斗目标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以专利制度为保障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与运用相长的专利技术产业化体系,保护有力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高效运转的专利信息和中介服务体系。全社会专利意识明显增强;专利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明显提升,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综合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以“十五”期末专利申请量为基数,保持年增长率10%以上,到2010年,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万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申请总量的15-20%,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有大幅度提高。专利授权量与申请量同步增长,到2010年,年专利授权量达到3.5万件以上,每百万人年专利授权量达720件,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位居全国先进水平。

2.专利行政保护力度明显加强。建立以省、市两级行政执法为主,县级行政调解配合或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常年结案率在80%以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3.开展各类专利试点和示范工作。到2010年,争取4至6个市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城市,2-3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有20家以上企业成为全国试点示范企业,2000余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省市县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扶持培育200个具有自主专利和核心技术、实现专利产品产值过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企业。

5.支持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发展各类专利服务机构达50家,各类专利中介从业人员达到1200人以上。

6.建设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网的专利管理信息平台。扶持3-5个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较大的行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7.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培训资源,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专利专业人才。五年内全省接受专利知识培训达5万人次以上。

8.完善专利管理体系。到2010年,所有市、县(市、区)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基本形成职能明确、人员专职、经费保证、运转有效的地方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专利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规范,加强与专利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制订《浙江省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办法》和《浙江省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办法》。坚决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违法行为,积极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发挥各级专利管理部门执法职能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律作用。研究制定《浙江省专利奖励办法》、《浙江省鼓励职务发明工作指导意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职务发明的申报与产业化。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不断推进创新创业。

(二)编制我省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技术和产品目录。紧紧围绕能源、资源、环境、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安全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编制我省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技术和产品目录,研究应对策略,制定实施方案,提高我省优势产业的技术竞争力。

(三)开展重大专利攻关。根据我省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技术和产品目录,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攻关计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要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目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立项、审批和验收要以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引进重大装备技术要以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获取自我专利技术为重要考核指标。

(四)积极扶植发明专利。进一步调整完善发明专利扶植政策,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开发、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职务发明的比例,加强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提高发明专利的有效持有量和实施率,促进发明专利产业化。不断提高发明专利在我省专利总量中的比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到贸易国申请专利,通过PCT组织申请PCT成员国专利,或直接到贸易关联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产品的专利技术含量,利用TRIPS协议,增强我国产品在贸易国及贸易关联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推进优秀专利成果产业化。设立优秀专利产业化奖励专项,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以企业为主研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实现产业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成果,特别是已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重大专利成果,给予政府奖励,推动企业专利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同时,对于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尚未产业化的专利技术,给予一定的产业化扶植和支持。

(六)大力培育专利优势企业。开展企事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增强专利优势企业的辐射效应。指导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专利战略,加大专利技术的研发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技术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企业管理制度,将专利工作纳入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申请专利,运用专利技术,加大专利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实施512计划,到2010年,累计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2000家,其中省级专利示范企事业500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1000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利优势企业。

(七)提高重大产业专利技术预警能力。加强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预见、技术标准和专利技术动态研究,跟踪行业技术发展态势,构建区域支柱产业技术标准和专利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国外专利公告信息和专利保护期限,及时提出重要产品特别是重要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专利预警,不断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积极应对贸易国的技术壁垒和技术性贸易措施。

(八)加快专利信息化建设。建立纺织、化工、五金、机电等若干重大区域支柱产业专利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加工和动态趋势分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专利化水平。建立全省专利案件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专利执法数据统计与分析,提高专利执法的规范化和监控能力。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省11个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网的行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强化专利知识宣传,拓宽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九)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经营理念、市场信誉和熟知国际贸易规则的骨干机构。到2010年,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50家,从业人员达到1200人以上。其中,拥有专利代理资格人员达到400人,涉外专利中介服务机构7-8家。在杭州、宁波等地培育4至6家龙头代理机构。创办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查新、咨询、评估等工作,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和流转。

(十)积极培育专业人才。制订《浙江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大纲》。实行知识普及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省内国内培养人才与引进省外国外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对知识产权实用人员和专门人才的培养,不断满足生产、贸易、司法、行政、教学、科研等领域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依托高等学校和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加快知识产权理论和公共政策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浙江经济科技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专利事业发展

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工作导向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以专【】利文献检索、专利申请、专利实施、技术秘密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利管理制度。制定《专利示范企事业单位认定办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创造和应用。要把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作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深化分配激励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2.深化高校、科研院所考核制度改革。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申请、拥有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加强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把获取各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重要指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流转中,培养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

3.加强对行业组织专利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专利资源,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指导行业制订专利保护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组建各类协调专利事务的自律性、维权性组织,协商解决专利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职能,开展行业专利事项的调查研究,代表会员企业进行专利贸易纠纷中的诉讼,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及权利人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省市县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我省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品目录,有计划地推进重大产品专利技术攻关。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验收要增加对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科技创新平台的立项、审批、验收要以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

5.进一步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制订职务发明奖励办法,合理界定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加大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完善和规范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激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

(二)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

6.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改善和优化专利运用、保护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各类专利纠纷。积极发挥公安部门的协作职能,坚持和完善公安联络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

7.完善区域专利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区域专利保护协调机制,在专利预警、维权援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平台,明确省市两级行政执法事权,积极做好对省内跨市的专利违法案件处理的协调和指导。加强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的协作与交流,按照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协议,积极做好跨省专利违法案件的处理,不断维护和完善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8.开展县级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专利申请量大、授权量大、专利侵权纠纷较多的县(市),积极有序地开展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基层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县级专利管理部门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悉专利工作,具有执法资格,善于政策调解的工作骨干。

(三)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9.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纪念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其它宣传形式,开展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发挥各市县的宣传力量,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每年向境内外媒体发布我省专利权保护状况。利用浙江省知识产权网,加强我省专利工作的政策法规、重大事件、工作动态和研究成果的宣传报道,普及专利知识。

10.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充分依靠党委组织部门,积极做好对市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宣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党校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对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

11.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学,提高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养。倡导高等学校与地方管理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创办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企事业单位培训知识产权实用人才。专利管理部门每年要安排专利知识培训班,开展在职人员专利知识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5年内,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5万人次以上。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外机构的支持,5年内输送多批管理人员到发达国家接受知识产权专业进修,培养高端人才。

(四)深化交流协作,促进区域专利工作协调发展

12.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区域间专利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浙西南地区加快发展,在政策、资金、项目上适度倾斜,推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积极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实现浙西南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互动协调发展。

13.积极推进省际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江苏省、上海市的专利工作交流,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工作制度,发挥长三角区域优势,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政策研讨、宣传培训、中介服务、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全国兄弟省市间的交流与合作,集聚优质专利资源,努力提高我省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14.加强与欧美、日韩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正面宣传我国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成就。加强专业人员互动往来,邀请各类专家来浙讲学考察,分析掌握国际专利创新的发展态势,探讨研究我省产业和企业专利工作状况。每年举办若干次有中外方企业为主参加的研讨会、论坛,开辟多元化的专利创造和运用合作途径,推进我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

(五)加强专利工作的投入和政策扶植力度

15.进一步完善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自主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积极支持专利示范试点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对在促进专利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16.完善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确立企业在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结合,扩大企业对各级科技计划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项目的参与程度,推动企业积极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建立和完善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金融、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省重点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以及中小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17.充分发挥企业对专利技术研发投入的主体作用。省级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要把专利技术的研发、申报、授权、维持、运用等技术性支出纳入企业研发经费科目,予以切实保证。其它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专利技术研发的经费支出,真正把掌握核心专利技术作为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

18.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植和支持。制定和完善我省专利代理管理规定,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监管。鼓励支持成立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品牌建设,开展名牌服务机构、优秀代理人等名牌创优活动,培植龙头专利代理机构。加快形成以专利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中介服务为主,遍布各中心城市和部分发达县(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专利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

(六)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19.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专利工作的领导作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专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地方专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市县专利工作的开展。各级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协调,加强信息通报,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各地专利工作动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利工作的支持。

20.完善对专利工作的考核。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专利工作绩效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将专利工作管理绩效,包括研发投入量、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转化等,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年度绩效的重要考核指标,鼓励创新争优。

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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