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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发布日期:2022-07-20 15:31 浏览次数:

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突出两个特点:

在定位上,强调支撑作用。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在任务上,支撑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重点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业、材料、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11个领域进行部署,着重支持四个方面的研究开发:一是攻克能源、资源、环境领域的关键技术,增加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的供应,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益。二是农业技术全面升级,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攻克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攻克一批重要的社会公益技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管理思路有什么新变化? 

答:“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积极探索和推进机制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支撑计划管理体系,在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1)需求牵引,突出重点。支撑计划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强调与国家目标的紧密结合,通过广泛征集部门、地方的重大科技需求,选择重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2)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建立。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的项目,把是否能形成产学研联合作为项目立项的评价指标之一。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且企业必须有相应投入。

(3)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部门、地方的作用。项目主要委托部门、地方组织实施。同时,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中,要打破部门垄断和封闭,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规定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的任务财政资金比例应不低于40%。

(4)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5)注重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公正、公平。支撑计划将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重大战略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对参与项目咨询和论证的专家选择,将实行随机抽取和回避原则,保证项目评审的科学公正。

(6)加强评估、监督与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中期评估和过程监督,把中期评估作为滚动实施的重要依据,完善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7)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透明度。简化项目申报环节,实行网上“一站式”申报,立项和验收信息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促进计划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哪些责任主体?各主体的职责是什么?

答: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科技部对支撑计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支撑计划的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支撑计划发展纲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择优确定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批复立项;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并督促支撑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

项目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其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课题招投标及评估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的负责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组织项目及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课题验收,对课题进行绩效考评,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支撑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保护各方权益。

课题承担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是:按要求编写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课题任务书;按照签订的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相关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按课题任务书要求对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按规定管理课题经费;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在课题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建立支撑计划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财务、法律、企业等各方面战略专家的作用,对支撑计划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参与支撑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咨询工作的专家,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

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过程管理等工作,对服务质量及工作结果的公正性负责。从事评估、招投标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按照《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问:国家财政经费对支撑计划项目有哪些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

答:支撑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支撑计划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性,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不同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

(1)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或者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和课题,根据项目和课题的不同特点,主要由企业和转制院所牵头承担,产学研联合实施。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和课题,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总预算的50%;财政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形成多主体联合投入及统一管理的机制。无偿资助限于支持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任务。

(2)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和课题,主要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牵头承担,积极吸纳企业参与,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和引导,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实现多元化投入。

(3)公益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课题,以无偿资助为主。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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