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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2-00662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2-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人才管理环境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08- 16 09: 5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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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13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2〕208号

鲁玲代表:

您和徐旭卿、徐建雄、徐伟、姚方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13号建议《关于优化人才管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发挥监察监督作用,向“繁文缛节”开刀的有关工作

一是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推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载体申报、评审管理“一网打尽”,推进各类办事事项关键数据共享,实现申报主体基本信息“最多填一次”。二是优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载体认定流程。深入推进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统一各类项目、载体申报入口,再造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和项目验收环节,探索远程视频答辩模式,加快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载体认定节奏,实现申报过程无纸化、评审过程网络化、立项审核扁平化,填报内容总体减少三分之一,评审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科技计划项目从申请受理截止日到拟立项项目公示日不超过80个工作日。三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制定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明确提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聚焦科研人员关切,注重精准可持续和规范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二)关于注重结果导向,简化项目过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是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深入推进里程碑式关键节点管理,推进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改革,实施周期三年以内和一次性拨款的项目可不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督检查“整体智治”,增强监督合力。三是加快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科技活动的诚信记录体系。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

(三)关于尊重科研工作的特殊性,扩面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有关工作

一是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二是建立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三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选择部分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对其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一是加强财政绩效监督。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及时修订《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通过数字化改革牵引,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成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构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打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坚持以信任为前提,尊重科研规律,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自主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督促力度。一方面把新政策的宣传培训纳入我厅年度科技培训计划,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另一方面,重点做好对市县财政科研经费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和法人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推进落实,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寿学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21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财政厅,衢州市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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