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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2-00665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2-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08- 16 11: 4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491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2〕212号

潘亚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91号提案《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连续6年居全国第3,形成“5个百分之八九十”格局,即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机构、科技项目、授权专利均占全省80%—90%。高新技术企业从2016年的0.77万家增加到2021年的2.86万家,实现翻两番;科技型中小企业数从3.16万家增加到8.6万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均居全国第1位。

(一)着力完善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科技惠企政策十条》《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R&D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2022年度拟立项的543个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近八成,预计投入省财政资金15.88亿元,带动研发投入90.42亿元。三是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2021年支持并资助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281名,引进培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40个(其中企业33个)。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2021年末,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286亿元,同比增长57%。推广“浙科贷”专属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向目标企业发放“浙科贷”444.51亿元,惠企5511家。

(二)着力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大力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打通、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方位协同的“一站式”综合创新服务。104家综合体集聚的服务机构共服务当地企业29.8万家次、收入171.6亿元,其中服务企业技术合同数达8.6万余项。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全省合计查办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万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10.3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20年的76.94分提升到2021年的84.87分,有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已整合全省232家高校院所等单位30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4万余台,总价值超138亿元,为3000余家企业提供了30000余次仪器共享服务。

(三)着力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一是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提出项目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等。二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组织浙大、浙工大、杭电、中国水稻所、省农科院等5家试点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成果转化时间平均缩减3—5个月。三是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创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162家、创新联合体10家。四是完善国产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制度。省财政综合运用资金奖补、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国产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出台“互联网+政府采购+创新”政策,支持政府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破除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生态。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一是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快《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实施重点领域执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专业市场、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二是强化企业创新发展的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等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小试中试基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技术服务收入和投资孵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一般要达到60%以上。三是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上云建设虚拟实验室,加快实现云端研发网络资源——“未来实验室”的数字化科研管理系统、数字化实验工具、自动化实验操作系统、数字化研发平台等免费或以成本价向企业开放共享。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到2023年底,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仪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大仪数字化集约率达到95%以上,形成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组成的大仪共享网络。加快推进创新券数字化改革,推行常态化受理和兑付,鼓励市县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兑付时间,扩大使用范围。

(二)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研发机构建设、科技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加大对企业在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改革“尖兵”“领雁”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决策和话语权,提高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和企业承担的攻关项目数。推动相关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二是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安排,开展“百地千名行长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加大走访对接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推动“浙科贷人才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鼓励探索投贷联动业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三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等,探索采取“订单式”方式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技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海外工程师。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兼职创业创新,最长可保留人事关系6年,打破人才流动上的身份壁垒。四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2022年为企业减税1000亿元以上。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等方式,为基础研究提供支持,省财政出资不超过联合基金总投入的25%。

(三)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一是积极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等改革试点覆盖面。深化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建设,打响“浙江拍”品牌,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体系,全年技术交易额达1600亿元。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快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并购平台。二是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组织“项目群”攻关。联合体存续期内,主动向联合体交办“卡脖子”攻关任务,定向委托联合体凝练“尖兵”“领雁”项目攻关榜单,形成真榜、实榜。三是落实招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楼新明

联系电话:0571-870510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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