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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0 17:1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经县级卫生健康局自主申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择优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审,决定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命名德清县、常山县、富阳区、平湖市、路桥区、瑞安市、景宁县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上述公示对象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6日前来信来电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诽谤诬告,提倡实名举报。

联系处室: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受理电话:0571-87709096、87709325(传真)

电子邮箱:rkjtc@zjwjw.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邮政编码:31002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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