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征求《关于深化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归档)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政产学研协同攻关,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我厅起草了《关于深化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3月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张培锋 0571-87054743
郭荣民 0571-87054693
邮箱:grm@zjinfo.gov.cn
附件:关于深化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 我要发表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日
《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 ||||
一、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 | 无修改意见 | ||
2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建议在第7页“在重大社会公益和科技合作领域试行项目审查机制”前增加“建立健全涉密项目评审机制” | 采纳 |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1.P5“深化榜单形成机制”中,“建立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专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的需求凝练和榜单编制机制,注重广泛性、精准性、科学性相结合”,建议修改为“建立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的需求凝练和榜单编制机制,注重广泛性、精准性、前沿性、科学性相结合”。 2.P8“强化过程检查机制”中,建议加强项目调度,形成项目月度或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机制,对资金使用、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周期性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3.P8“深化验收评价机制”中,建议对照“军令状”,同时结合相关方意见形成最终评价报告。 4.P10“深化成果产出和后评估机制”中,建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梳理形成项目清单、成果清单的同时,建立重点科研人员名单。 | 采纳 | |
4 | 省经信厅 | 无修改意见 | ||
5 | 省教育厅 | 建议将“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归口管理单位须在推荐承诺书中予以明确”,修改为“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6 | 省财政厅 | 1、“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1:1比例(26县、海岛县不低于1:0.5)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建议修改为“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其他重大科技项目,将联动支持作为项目评审的一项因素予以体现”。 2、“对宁波市属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的项目,可立项不资助,由宁波市自行出资、自主管理”,建议修改为“对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除面向全国全省的‘揭榜挂帅’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 采纳 | |
7 | 省自然资源厅 | 无修改意见 | ||
8 | 省农业农村厅 | 无修改意见 | ||
9 | 省商务厅 | 无修改意见 | ||
10 | 省卫生健康委 | 无修改意见 | ||
11 | 省审计厅 | 无修改意见 | ||
12 | 省国资委 | 无修改意见 | ||
13 | 省市场监管局 | 无修改意见 | ||
14 | 省司法厅 | 无修改意见 | ||
二、设区市科技局意见建议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杭州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2 | 宁波市科技局 | “对宁波市属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的项目,可立项不资助,由宁波市自行出资、自主管理”部分,建议将“由宁波市自行出资、自主管理”改为“由宁波市自行出资,联合管理”。 | 未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3 | 温州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4 | 嘉兴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5 | 湖州市科技局 | “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1:1比例(26县、海岛县不低于1:0.5)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议:可以明确地方配套比例的区间,如对地方配套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不硬性规定具体配套比例。“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由于同行业研发投入水平数据不明确,地方在组织推荐时,较难把握,建议进一步明确该项标准。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6 | 绍兴市科技局 | 1、“深化榜单形成机制”与“深化榜单论证机制”内容上存在重复,建议进一步梳理。 2、“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1:1 比例(26县、海岛县不低于1:0. 5)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 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修改意见:建议省级科技项目由省级全额支持,高校、院所、医院不强制要求联动支持。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7 | 金华市科技局 | 在“优化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评审比重”中增加“扩大外省籍专家参与评审比重。”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8 | 衢州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9 | 舟山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10 | 台州市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11 | 丽水市科技局 | 第6条“强化多元投入”中,建议取消省级和地方按比例配套的要求。为强化多元化投入,建议可对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三、高校院所意见建议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省农科院 | 1、“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建议改为“由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50%联动支持,由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2、“在重大社会公益和科技合作领域试行项目审查机制,遴选出不低于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低于3倍的直接进入评审环节)进入项目评审”,建议修改为“在重大社会公益和科技合作领域,对申报数量3倍以上于拟立项数量的项目试行项目初评机制,遴选出不低于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项目评审;低于3倍的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3、“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建议能明确农业领域项目占比比例。 4、“科技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建议修改为“对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榜单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建议修改;部分意见在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 |
2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无修改意见 | ||
3 | 浙江大学 | 1、建议在需求征集和攻关任务凝练过程中,进一步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优势作用,吸纳高校及科研院所参与榜单形成和论证机制。 2、高校自筹经费存在困难,建议依据项目单位类型对项目经费资助机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6.强化多元投入”中,建议对高校联动支持经费比例不做硬性要求。“12.优化财政补助经费确定机制”中,对于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评审时财政补助预算核减的情况下,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不要求自筹不足。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4 | 西湖大学 | 第12条“优化财政补助经费确定机制”中,建议按不同申报主体进行分类,如果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经评审,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核减,并视情调减总经费,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变。 | 采纳 | |
5 | 浙江工业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6 | 浙江师范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7 | 宁波大学 | 1、“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建议修改为 “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科技项目,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建议适当降低该比例。 | 采纳 | |
8 | 浙江理工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建议在“三、深化申报评审机制”“6.强化多元投入”的“高校、院所、医院”后插入“独立承担的项目”。 2、建议“四、深化立项资助机制”“10.强化支持导向”的“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调整为“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 | 采纳 | |
10 | 浙江工商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11 | 中国计量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12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对验收后满3年内的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建议改为“自项目验收后第二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项目常态化跟踪评估”,每年固定时间段开展统一填报和审核年度绩效情况。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13 | 浙江海洋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14 | 浙江农林大学 | 建议将“……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的两倍…”,修改为“……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农业领域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的两倍…”。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15 | 温州医科大学 | 无修改意见 | ||
16 | 浙江科技学院 | 无修改意见 | ||
17 |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 无修改意见 | ||
18 | 中科院杭州医学所 | 无修改意见 | ||
19 | 中国水稻所 | 无修改意见 | ||
20 | 温州大学 | 第10条:强化支持导向中,指出要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希望贵厅在支持导向方面,能考虑一下高校单位的实际情况,高校科研人员集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希望贵厅可以更多的考虑由高校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这种方式。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四、省实验室意见建议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良渚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2 | 西湖实验室 | 1、“对于“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建议对于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营利性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竞争性项目,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针对“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情况和绩效须及时报备”,建议将项目实施情况统一纳入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绩效评价,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重大科创平台创新活力。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3 | 甬江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4 | 湘湖实验室 | 1、建议将“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修改为“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农业领域科研项目科研院所承担比例不少于60%)”。 2、建议将“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修改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的300万元以上项目,等同于省重点研发项目,按照……”。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5 | 东海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6 | 之江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7 | 瓯江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8 | 白马湖实验室 | 1、“6.强化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1: 1比例(26县、海岛县不低于1: 0.5) 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归口管理单位须在推荐承诺书中予以明确。对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 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不低于80% (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建议对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明确新型研发机构除外,即在“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后增加“(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2、“10.强化支持导向。突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 上,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26县、海岛县承担项目占比稳步提升,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5%。”中制造业项目占比达80%以上建议再进行斟酌,目前国家层面在倡导支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3、“16.深化验收评价机制。”这部分内容中建议在“创投机构”后增加“孵化验证中心” 4、“17.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谁自主立项、谁具体负责”要求,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标准和要求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情况和绩效须及时报备。”,建议重大创新平台利用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立项项目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可以参照《关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申请认定为重点研发项目。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建议修改;部分意见在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 |
9 | 天目山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10 | 湖畔实验室 | 无修改意见 | ||
五、省技术创新中心意见建议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省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2 | 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3 | 省CMOS集成电路成套工艺与设计技术创新中心 | 1、“6.强化多元投入”中提到“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不低于80%。”,建议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营主体企业(非事业法人)可视同其他事业性质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适用相同或相近的自筹经费要求。 2、“12.优化财政补助经费确定机制”中提到:“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建议明确“不合理部分”的范围,或列举不合理的常见情况。 | 部分采纳 | 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体现。 |
4 | 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5 | 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6 | 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7 | 省飞机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8 | 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9 | 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10 | 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 | “6.强化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 1: 1 比例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 20%联动支持,归口管理单位须在推荐承诺书中予以明确。”,建议在该部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时,项目牵头单位的所属地方政府,也要按照“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 1: 1 比例( 26 县、海岛县不低于1: 0.5)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的规定来进行执行支持政策。 | 部分采纳 | 结合相关意见并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