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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15: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科技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度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履行程序要求

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

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基金办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公平竞争审查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6.决策后评估

2023年1月—3月,起草阶段;

2023年4月—6月,研讨调研阶段;

2023年7月—10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走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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