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归档)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打造战略科技力量,省科技厅研究起草《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4月1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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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3日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建设第十六条 (三)中,对实验室主任去掉“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三届”,不设置任期年限。 | 不采纳 | 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保持一致,同时给予实验室其他管理人员更多的机会,保持实验室活力,实验室主任任期修改为“任期五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
2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建议第十七条 (四)中,对学术委员会主任去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增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 部分采纳 | 考虑给予实验室足够的自由度,去掉学术委员会主任任职届数。增加学术委员会主任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一般不超过75周岁)” 。 |
3 | 温州市科技局 | 建议第二十四条中,去掉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软件、数据库研究成果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要求。 | 采纳 | |
4 | 温州市科技局 | 建议第二十八条 (一)中,绩效评估作梯队奖励,除“优秀”档次外,建议给予“良好”档次适当奖励。 | 不采纳 | 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规定,“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每三年一次,对绩效评价排名前1/5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90万元”,建议与文件条款不符。 |
5 | 温州医科大学 | 建议第二十四条中,去掉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软件、数据库研究成果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要求。 | 采纳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