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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3-05-15 09:4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建议请于5月23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87051080。

附件: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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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2日


征集调查结果:

《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表

2023年3月10日-16日第一轮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意见。5月12日-18日第二轮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意见。5月15日-23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征集意见8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

(一)省级部门反馈意见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省委组织部



2

省经信厅



3

省财政厅



4

省审计厅



(二)设区市科技局反馈意见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杭州市科技局


1.建议办法中明确市县配套依据,便于争取财政支持。

采纳


2.考虑到设区市已在专项中安排海外引智项目(含海外工程师),建议删除第六条“各设区市应明确配套支持办法”。

部分采纳

新办法对市县进一步放权赋能,采取因素法转移支付,相应条款已改为“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补助标准和程序”。

2

宁波市科技局



3

温州市科技局

建议省厅对各县(市、区)引进海外工程师的资助经费提出指导意见。

采纳


4

湖州市科技局



5

嘉兴市科技局



6

绍兴市科技局



7

金华市科技局



8

衢州市科技局

第二条第(一)点建议修改为“企业应在我省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建筑业之一”。

不采纳

此文件聚焦制造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矿业和建筑业不属于制造业范畴。

9

舟山市科技局

第三条“山区 26 县在外各类飞地中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可

纳入飞出地统计”,建议修改为“山区 26 县、海岛地区在外各

类飞地中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可纳入飞出地统计”。

采纳


10

台州市科技局

1.第三条中“省财政对宁波市以外的县(市、区)实施转移支付支持”,因“宁波市”与“县(市、区)”不对应,且有用人单位属于地市本级财政管理范围,建议修改为“省财政对宁波市以外的地区实施转移支付支持”。意见稿中其他条款出现的“各县(市、区)”,也建议改为“各地”。

采纳

已改为各市、县(市、区)

2.第三条中“山区26县在外各类飞地中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可纳入飞出地统计”,考虑飞地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工作许可证件实际应该是在飞入地办理的,与第二条第(二)点可能有所冲突,建议单独说明予以明确。

不采纳

飞地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来华工作许可由实际用人单位所在地办理

3.第四条第(一)点,申报程序中,“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填报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建议改为“海外工程师引进企业在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填报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海外工程师引进企业在市本级辖区的,由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填报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采纳


11

丽水市科技局



(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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