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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3-0084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3-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补齐孵化育成体系短板 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07- 13 09: 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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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5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3〕224号

黄山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5号建议《关于加快补齐孵化育成体系短板 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构建孵化育成体系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为代表的孵化载体,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四链”深度融合和创新创业纵深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的关键抓手。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自1990年第一家孵化器诞生以来,孵化器运营机制、服务模式等不断升级,孕育出一大批优秀科技企业,为产学研融合、高精尖产业培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几年来,我厅围绕孵化载体认定、培育建设、评价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力,推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企业孵化育成链条,构建较为完善创业孵化体系。

(一)孵化载体持续发展。一是加强载体认定管理。2021年,我厅修订出台《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孵化载体建设的规范管理。截至2022年底,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分别达到582家、860家。其中省级及以上孵化器245家(含国家级孵化器122家,列全国第三位),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630家(含国家备案193家,列全国第四位)。累计建成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13家、省级109家。二是孵化主体规模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5500家,在孵企业总数达20845家;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55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3家。众创空间新注册企业7931家,服务创业团队18143个、服务初创企业21364家。三是孵化推进高质量就业。截至2022年底,孵化运营机构从业人员共计1.4万人,孵化器在孵企业从业人员20.96万人,当年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17021人;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共计吸纳就业人员15.43万人,当年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21664人。

(二)孵化载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省孵化运营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22年底,孵化运营机构创业导师达2.25万人,签约中介机构5932家,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总额达7.64亿元。2022年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8000场(平均每天22场)、创业教育培训4038场(平均每天11场)。二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持,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引导和支持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近年来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大幅增加,2022年,孵化基金总额达663.33亿元、增长了8.09%,813家在孵企业获得孵化基金投融资额85.81亿元,全省众创空间1572个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25.87亿元。

(三)孵化载体评价管理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绩效评价。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行动,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国家火炬统计调查数据和科技企业培育绩效,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对年度评价A类(优秀)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孵化集群发展。一是系统谋划布局孵化载体,支持各地围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G60(浙江段)、甬江、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走廊,结合产业集群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布局建设孵化载体;推动建设集科研、孵化、中试等为一体的大孵化集群;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发挥好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效能。二是聚焦专业领域布局孵化载体,加大卫星互联网、5G融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未来网络、新材料等领域专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引导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建设聚焦细分领域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基地。三是贴近科技成果创新源头布局孵化载体,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孵化。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合理布局专业孵化器,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二)加强孵化能力建设,提升孵化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孵化载体科技赋能,鼓励孵化载体积极挖掘在孵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引进培育一批具备资源引入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升级辅导、园区运营服务等专业能力的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引导在孵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二是加强孵化载体数字赋能,迭代建设“入驻孵化”数字化场景,为初创企业提供“智能匹配、一键入孵”等便捷孵化服务,简化小微企业入驻孵化程序、降低入驻成本。三是加强孵化载体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集概念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于一体的概念验证平台;推进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首选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实现“概念验证-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路径,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四是加强孵化载体金融赋能,鼓励孵化载体搭建银行、保险、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在孵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市场资本,支持孵化器设立市场化基金,加大对在孵企业的金融支持。五是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孵化载体的绩效考核,注重对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的评价,引导其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支撑产业集聚发展。一是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养机制,围绕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目标,加强对孵化器载体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二是构建科技企业接力孵化机制,支持各地在中心城区重点布局服务前沿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水平孵化载体,在城市副中心和开发区着重打造产业加速器,推动高水平孵化载体与特色园区“牵手”发展,协同促进科技企业到产业园区落地,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三是着力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孵化载体、双创示范基地为在孵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适当奖励。四是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孵化载体交流合作,对接先进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建立孵化集群联盟,吸纳科技领军企业、链主型企业加入,带动孵化企业、毕业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实现转化、孵化、产业培育链条有效贯通,创新孵化一批未来产业和颠覆性技术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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