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90 |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简明问答】《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一、修订出台《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的《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8号)于2010年印发,随着形势发展,我省软科学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也发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软科学研究对科技创新决策支撑的实际需要,省科技厅启动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
二、《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一)加强项目统筹。将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战略咨询项目纳入软科学计划体系,统筹布局。项目管理仍依据《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强化服务决策、需求牵引、立足实践、务求实效的应用导向。明确软科学计划不支纯持人文社科、纯自然科学、纯技术工程研究,将软科学计划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分开来。
(三)强化软科学的有组织科研。新增省软科学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的定位、组织形式、支持方式、管理模式。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实施管理和经费管理。将项目绩效目标中,取得厅局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推广评价意见等决策支撑证明材料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强优秀成果推送力度、拓展推送渠道,支持较好发挥决策支撑作用优秀研究成果的后续深入研究。加强验收管理,强化成果实效导向。
三、《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主体、申报与立项、过程与验收管理、成果与应用、经费、绩效与监督、附则等七章二十七条。
(一)总则。共5条,一是明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定位与支持范围,强调软科学项目旨在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二是明确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各自主体责任。三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
(二)申报主体。共2条,明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省软科学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一是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鼓励与非本省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二是新设省软科学实验室,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申报条件,对实验室负责人和团队提出明确要求,并鼓励联合申报。
(三)申报与立项。共6条,一是明确并细化软科学项目的组织方式和立项程序,明确软科学一般以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立项工作,支持“最终用户”参与立项评审、项目验收等关键节点管理。二是完善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明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下达等关键环节。参照公开竞争项目,完善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三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评审、认定与挂牌方式。以及省软科学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和支持方式。
(四)过程与验收管理。共4条,一是对软科学的合同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要求。二是落实软科学项目分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并明确验收成果完成期限、验收组织单位和资料要求。三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成果与应用。共3条,一是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并明确中英文标注。二是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鼓励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复用,进一步强化软科学研究的应用导向。三是强调对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采用通报褒奖、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等方式予以激励。
(六)经费、绩效与监督。共2条,一是补助经费实行前补助,一次性审定核拨。在申报预算时,间接费用可按最高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60%的比例编制。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不超过30%。项目通过验收后,可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间接费用比例。二是明确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处置情形。
(七)附则。共5条,一是明确异议处理有关要求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异议处理程序。二是落实国家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新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三类回避情形。四是明确战略咨询项目管理按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五是明确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