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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4-02-06 16:4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整合力量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教科人、产学研、研用奖一体贯通,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我厅起草了《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月26日前反馈我厅,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其他单位逾期未书面反馈视同无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提出意见。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周锦红,电话:0571-87054022。

邮箱:zhoujinhong@zjinfo.gov.cn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基础处


附件:1.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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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6日

征集调查结果:

《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杭州市科技局

建议第五条(二)中,“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技术研究中心的配套支持措施”修改为“支持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采纳


建议第八条(二)中,依托企业申报的条件不低于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基本条件。

不采纳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定位不同,未有要求技术研究中心的条件要高于高企研发中心,符合要求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报技术研究中心。

2

宁波市科技局

无意见。



3

温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4

嘉兴市科技局

无意见。



5

湖州市科技局

无意见。



6

绍兴市科技局

无意见。



7

金华市科技局

建议第五章考核评价中,将星级评价的重要指标明确化。

不采纳

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完成情况是重点评价内容,指标在具体工作中体现。

8

衢州市科技局

建议第八条中,增加“对属于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的技术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要求”相关内容。

采纳


9

舟山市科技局

无意见。



10

台州市科技局

建议对山区26县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放宽条件。

采纳


11

丽水市科技局

无意见。



12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无意见。



13

省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14

省经信厅

建议第九条中,省科技厅组织完成遴选认定,无需报科技委审批。



15

省公安厅

无意见。



16

省财政厅

建议第三条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产业导向、稳定支持、定期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中,“稳定支持”修改为“注重绩效”。

采纳


建议第十七条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修改为“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赞助、捐赠、投资、支付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

采纳


17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议第十四条中,进一步明确固定人员比例核算标准,明确固定人员是否要求全职。

采纳

固定人员比例核算在第十四条中已有表述,固定人员为全职、全时。

18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无意见。



1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建议第七章附则中,增加“本办法关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采纳(在表述中明确申报主体)


20

省审计厅

无意见。



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第二十条中,增加“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表述。

不采纳

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中专利申请不宜做前置性限制。

22

省国资委

无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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