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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4:5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学习和借鉴全国重点实验室、标杆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质效,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教科人一体化贯通,现就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科发基〔2024〕10号)中明确的128家建设方案待完善的实验室。

二、完善内容

请建设方案待完善的实验室根据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方向更聚焦、任务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成效更明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方案,重点完善以下内容(自评符合要求的内容可不做修改)。

(一)主攻方向。实验室紧扣“五问”,组织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或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围绕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聚焦主攻方向,围绕“小切口、真问题、大创新”凝练主攻方向。

(二)科研项目。明确3年(2024-2026年,下同)的科研攻关任务、达到的预期目标,突出项目化要求,完善后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实验室申报时的目标,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形成时间表、任务图。

(三)科研成果。聚焦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明确3年取得的原创性、突破性、标志性真成果,承担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明显提升,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重大科学问题。

(四)共建单位。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主攻方向进行协同创新,防止拉郎配式合作,实验室建设单位(含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已达3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或者变更建设单位,未达到3家的可根据建设需要增加共建单位。共建单位间应明确合作机制、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

(五)科研团队。实验室按照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组建多学科交叉、 “大兵团作战”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团队。实验室主任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或方向带头人变更的,需单独说明。

(六)资源投入。明确实验室依托单位在经费支持、人员配备、人才培养、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的投入。

三、有关要求

请于4月16日—4月30日登录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one.kjt.zj.gov.cn/pis/login2.html)完善实验室申报材料,上传完善后的实验室组建方案,填写完善内容对照表、3年目标任务、经费投入表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论证,达到要求的予以认定。

技术咨询:0571-85118011、85111186

业务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

附件:1.全省重点实验室完善内容对照表.docx

附件:2.全省重点实验室三年目标任务.docx

附件:3.全省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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