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
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2日至7月15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对省科技厅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2023年10月19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向省科技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厅党组把专项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提高站位抓好整改。厅党组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双组长的厅党组落实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负首责,厅长对涉及行政工作的整改事项负责。专项巡视整改期间,召开会议8次研究、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三是坚持闭环管理落实整改。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针对巡视反馈的3方面12个问题,建立问题、任务、时间、责任“四张清单”,改好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3人;建立完善制度8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不够深透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厅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的重要论述精神,举办“农业科技创新及热点前沿”专题报告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赴基层调研农业科技工作,谋深谋实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推动印发《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7年)》(以下分别简称为《实施意见》《五年发展规划》)。
(二)成立科技促进乡村振兴协调专班。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科技促进乡村振兴协调专班的通知》,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基金办等共同参与。
(三)持续抓好农业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重点对项目预算年度绩效、总体绩效进行细化完善,用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重大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其中,农业领域项目在榜单编制过程中明确绩效目标,在合同中明确里程碑节点及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开展“十四五”农业新品种选育中期评价,已完成全部12个协作组、94个课题的评价,进一步提升专项执行绩效。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对2020年度(含)以前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开展绩效评价,取消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指导2家评价“不合格”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限期整改。对建设期满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开展验收,5家园区和7家研究院已完成实地考察和会议验收。
(五)加快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在2024年度指南编制时明确预期成果类型,其中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立项阶段须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强化成果宣传推介。持续完善重大科技成果管理和发布等机制,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行动。2023年农业领域技术交易额达31亿元。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培育。支持省农科院开展有关人才计划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二、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突破性成果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对省级涉农重点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发挥好科技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布局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项目12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22个、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18个,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12个项目)。2024年度涉农领域研发攻关合计拟投入较上年增长67%。
(二)加快培育农业科技突破性成果。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我省“十四五”育成的农业新品种中,有24个新品种在全国推广应用面积达70%以上。健全成果发现机制,编制重大科技成果月报,及时发现具备突破性价值潜力的重大成果。加强报奖全过程指导服务,培育重大科技成果梯队,2023年度涉农领域获省科技奖35项。持续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2023年育成农业新品种(组合)74个,推广历年育成品种175个,示范推广面积275万亩。
三、关于“农业科技企业数量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加强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精准培育,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或其子公司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增加300家以上。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预计到2027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2000家。
四、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增量提质。2023年度新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0家。结合绩效评价做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梯队储备,支持安吉申报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农业科技园区政策培训。召开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现场会,指导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加强园区管理,更好发挥农业科技园区作用。
五、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守正创新、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上还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推动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精准对接、培育富民产业、推动人才下沉等举措,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推动印发《五年发展规划》,提出选派人数、实施项目数翻一番的新任务新目标。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管理规范》),推动标准落实落地。
六、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保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组织保障。推动把“加强科技特派员组织保障”写入《实施意见》,完善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强化省委科技委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完善科技特派员各部门联动协同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强化科技特派团工作。召开第二批科技特派团试点现场推进会,科技特派团试点单位已达15个,计划组织开展第三批科技特派团试点申报工作,2024年试点县达20个以上。
七、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到2027年基本形成科技特派员全省域、全领域、全覆盖服务格局。正式发布《管理规范》,规范和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努力打造科技特派员工作“浙江标准”。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制度。关于科技特派员考核制度,《五年发展规划》明确深化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把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时间达不到3个月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加强对派出单位和派驻地的工作成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按照文件要求起草《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快形成征求意见稿。关于科技特派员下乡补贴标准,把“适当提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标准”写入《实施意见》,计划在新一轮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中试行新的补助方案。关于补贴使用方式,进一步明确完善下乡补贴规定,强化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保障。
八、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快完善科技特派员数字化平台。组织召开“科技特派员服务在线”系统应用推进会,开展平台使用专题培训,2024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
九、关于“落实农业科研项目监管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科研项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申报方面,明确具体项目经费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方面,组织专家对财政补助预算进行把关,对不合理部分提出核减建议。项目执行方面,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的,将终止项目。项目评价方面,依托“科技攻关在线”,对验收后3年内的项目开展跟踪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资金安排调整、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2023年已完成67个项目中期检查和79个项目验收,组织对2021、2022年度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强化项目监管。
十、关于“农业领域部分项目立项认定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项目立项审核把关。加强对项目预算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经费未做核减的项目重点关注,对2024年度项目评审中财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专家予以出库处理。2024年度农业领域11个项目财政补助预算予以核减。
(二)强化“浙江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验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已初步完成验收材料整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待承担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按程序组织开展验收评价,根据验收评价意见做好处置,强化项目闭环管理。
(三)强化对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管理的技术支撑。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逻辑校验,强化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审核校验,确保符合年龄、职称等项目申报要求。
十一、关于“农业领域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强化内控管理,2023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566个项目中无资助经费超比例情况。统一项目资金审核规范。经自查,2024年度12个农业领域项目(其中企业牵头3个)财政补助比例全部符合相关要求。举一反三排摸检查同期类似项目。对专项巡视指出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同期类似项目开展风险排摸,项目立项评审等环节均符合当年度工作规定要求。
(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2024年度“尖兵”“领雁”项目资金预算和拨付准备工作,常态化加强项目验收检查,对中期检查、验收不通过项目,暂停拨付二期经费、收回结余资金。2023年67个中期检查项目中,5个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实地抽评工作。强化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出逾期项目及经费收缴清单,督促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经费收缴。对于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已制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统一管理。
十二、关于“农业领域部分项目验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对验收的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公示。对个别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交验收公示申请,终止项目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优化项目验收形式。对于2021年以来已经会议验收的项目,做好实地抽查和攻关成果跟踪,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去年底以后的项目,在试验、产业化现场进行项目验收,或由验收组织单位事先委派2名以上行内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到现场考察,核实产业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下一步,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促进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对持续深化、长期推进的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实做细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纵深推进清廉科技建设,推动科技系统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三是坚持工作结合,深化整改成果应用。紧紧围绕“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巡视整改为重大契机,不断强化“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科技担当,推动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55829;邮政信箱: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邮编310000;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