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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108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10 15: 4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4〕277号

裘云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优化人才评价、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互聘共享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今年省委“新春第一会”聚焦人才,提出以“大人才观”广开育才、引才、聚才、识才、用才、护才之路,会后出台了“1+3+7”系列政策文件。在发展平台上,我省将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完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布局,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千万工程”,在全国先行先试建设省域技能型社会,让各类人才到浙江来都有用武之地。在政策支撑上,我省将开展青年英才倍增计划,大力引进博士后,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让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并大力实施“访学访工访窗口”行动。在服务保障上,我省将聚焦住房、子女教育等关键小事,多措并举加强服务,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围绕人力资源、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方面,将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精准强化服务供给,让人才安心发展、舒心工作、爽心生活。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现就具体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创新机制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已列入全省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省委人才办已出台新的省级人才计划遴选管理实施办法,我厅等单位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突出人才不问出处的观念,不简单以“帽子”、获奖级别、论文、第一牵头单位、第一作者作为评价标准。在省级人才计划遴选过程中,培养计划取消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限制。遴选方式上,在原有集中评审、专家举荐、自主评审、直接认定的基础上,新增第三方评价、“揭榜挂帅”、衔接认定、推荐认定等方式,形成“8+N”多元评价体系,强调不论哪种遴选产生方式,均以人才实绩、作用发挥、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评价体系。其中卫生健康领域,今年将出台卫生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全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医疗卫生单位功能定位和不同岗位职责,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对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在考查申报人员解决医学复杂疑难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评价其医学科研创新能力;对于市县二、三级医疗机构人员,按照临床为主科研为辅进行分类评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论文硬性要求,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

构建“科学家+企业家”联动合作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家、企业家和金融家跨界融通的主阵地、主战场、主渠道。近年来,通过全域推广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式、健全完善成果转化保护机制等科技成果转化全周期全链条集成改革,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目前,我厅正加强与阿里巴巴的战略合作,推进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与淘宝网的深度融合,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定价、自由交易。深化与中国人保合作,组建实体化科技保险鉴证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政府补一点、保险赔一点、企业出一点”的风险分担机制,体系化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风险减量。深化与深交所合作,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转让退出、企业收购兼并等合规机制,加快推进“IP”向“IPO”转化。今年“新春第一会”后,我厅会同省委统战部建立“之江同心·新知新质圆桌会”工作机制,打造思想交流的阵地、合作对接的平台、成果转化的通道、决策咨询的智库、高端人才的载体。

3

构建“荣誉+长聘”的师资建设发展模式

在人才共享共用方面,去年以来,省教育厅与我厅联动探索开展了校院企顶尖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探索顶尖人才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合理流动。截至目前,已有11名专家兼职到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参与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从高校院所、企业双聘人才518人。今年,我厅起草了《以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动教科人融合贯通的意见(试行)》,推动高水平大学、高能级科创平台、高层次人才要素互通、优势互补。在人才同城待遇方面,自2018年起,我省已明确“各地出台人才落户、住房差别限购、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原则上当地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应享受同城待遇”。今年省委“新春第一会”后,省委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新出台的人才政策,应明确辖区内省部属高校、国有企业、重大科研平台人才的同城待遇”。在做好政策支撑的同时,我省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优化人才同城待遇服务模式,开发上线“浙里人才之家”应用,通过多跨协同,集成各地各单位服务资源,着力破除各地人才服务各自为政、互不联通的问题,让人才在各地都能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同城待遇。

4

建立与创新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

近年来,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研事业单位引才留才育才能力等方面作了系列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域推广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发布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率先将赋权改革向全省域推广,推动科研人员成为科技成果的“大股东”,逐步探索出“赋所有权+作价入股”“赋使用权+创办企业”等赋权改革路径模式,两项做法入选全国赋权改革典型案例。二是创新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式。省科技、财政等部门会同高校院所共同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高校院所完善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安心屋”内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审批周期从平均58天压缩至30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明确“安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完善成果转化保护机制。我厅与省高院联合制定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机制。四是提高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出台《关于加强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提高市县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了“基准比例+比例激励”联动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事业单位,可申请累计不超过8%激励提高比例。指导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事业单位中被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规定程序批准延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单位现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外,单列岗位开展聘用。

下一步,将持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单列新范式,加大对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力度,指导建立符合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考核机制,不断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一是迭代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2.0”应用场景,制定发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构建“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成果转化全流程电子化通道。二是探索“赋权+”成果转化新模式。持续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全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探索“赋所有权+作价入股”“赋使用权+创新创业”等模式路径。联合深交所、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转让退出、企业收购兼并等合规机制,筑牢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安全屏障。三是创新“先用后转”产学研新机制。迭代升级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模式机制,探索科技服务“先用后转”以及成果作价“先用后转”等新模式,推动技术资源、人才团队、科技服务向中小企业下沉转移,提升产学研合作质效。

5

聚力打造高质量高能级的科创平台

针对大院名校基础薄弱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1家国家实验室正式挂牌、1个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实施,10家省实验室、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提质增效。22所高校的10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省属高校有8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占总量的80.2%。全省博士学位授权高校15家、硕士学位授权高校27家,较2016年分别增加5家、9家,增量全国第一。西湖大学开展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和“西湖大学创新班”本科招生试点。

为深化科产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我省大力支持高校与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资源优势,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参与共建浙能集团牵头的白马湖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与之江实验室、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甬江实验室等在量子信息、智能装备、人工智能、智能计算、无源脑磁图谱与神经纤维重建、绿色化工、高性能功能材料、触觉感知计量、感知大科学装置建设等多领域开展了合作,并联合申报重点研发项目。

下一步,我省将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质行动。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体制机制改革。落实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制定《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督导科创平台明确主攻方向、重点领域、任务清单,完善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奖励、支持、淘汰机制。提升新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质效。实施之江实验室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支持西湖、白马湖等省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浙大、海洋二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持续推进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启动建设浙江光电子研究院等12个科创平台,校地协同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实施高等教育跃升行动。支持宁波大学等高校持续提升世界一流学科水平,以“一校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12所高水平大学建设,分层次推进“十四五”省一流学科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kjt.zj.gov.cn/),了解科技创新方面的更多重要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科技厅人才处 王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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